- 公告本署115年第3次約僱人員(錄事職務代理人)甄選錄取名單
- 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115年第3次約僱人員(錄事職務代理人)甄選簡章
- 公告本署115年第3次約僱人員(錄事職務代理人)甄選應試人員名單及甄選注意事項
觀護業務成果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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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5.8及115.5.11修復式司法宣導活動暨受刑人假釋法令宣導活動—高雄二監、高雄戒治所
橋頭地檢署為關懷目前在監所服刑的受刑人,特別舉辦假釋法令宣導暨團體輔導活動,以利未來假釋出獄後的保護管束能予以銜接。日前檢察長郭景東特別指示觀護人劉祐群及夏以玲於115年5月8日及115年5月11日前往高雄二監及高雄戒治所進行宣導,期盼能將法治觀念深植,並期盼透過宣導,讓曾經犯過錯的受刑人深自思考其所犯的過錯及對社會的影響,並於將來出獄後能熟悉保護管束流程,利於教化避免再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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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高分檢督核橋頭地檢署易服社會勞動暨尿液採驗業務
為落實各地檢之易服社會勞動暨採驗尿液業務,臺灣高等檢察署高雄檢察分署(後稱高雄高分檢)於115年5月14日至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進行此二項業務之督核。是日由高雄高分檢檢察官高碧霞至本署進行督核,本署襄閱主任檢察官顏郁山率觀護人室同仁竭誠歡迎。顏襄閱主任檢察官除感謝督核人員的辛勞外也肯定業務督核的功能,本署皆依法令規定辦理各項業務,若有疏失也請不吝指教,務使地檢署之易服社會勞動及採驗尿液業務更臻完善。 首先,高雄高分檢督核人員會同本署主任觀護人簡惠霠、觀護人吳銀倫、觀護人夏以玲及觀護佐理員至易服社會勞動執行機構「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橋頭區清潔中隊」進行視導,該機構隊長呂冠毅及督導人員王淑惠詳細報告社會勞動人於該機構內所提供的各種勞務內容,內容包含一般廢棄物清除、溝渠清疏、街道清掃、環境消毒、大型家具回收清運及資源回收物分類拆解等,言談中非常肯定易服社會勞動人力長期以來投入環境維護、驅除髒亂的環保業務,從而為社區提供更乾淨整潔的環境,非常值得推廣。 結束機構實地查訪之後,督核人員旋即移至本署採尿室進行尿液採驗作業視導,不僅查看相關採尿設施、設備,並詢問採尿相關細節,以確認採尿人員是否依規定進行採尿程序。其後則於觀護人室進行易服社會勞動相關資料之書面審查及意見交流。督核活動在高雄高分檢長官對本署第一線執行業務同仁的肯定中圓滿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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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4.20修復式司法宣導活動暨受刑人假釋法令宣導活動—高雄二監、高雄戒治所
橋頭地檢署為關懷目前在監所服刑的受刑人,特別舉辦假釋法令宣導暨團體輔導活動,以利未來假釋出獄後的保護管束能予以銜接。日前檢察長郭景東特別指示觀護人吾銀倫及夏以玲於115年4月20日前往高雄二監及高雄戒治所進行宣導,期盼能將法治觀念深植,並期盼透過宣導,讓曾經犯過錯的受刑人深自思考其所犯的過錯及對社會的影響,並於將來出獄後能熟悉保護管束流程,利於教化避免再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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緩起訴成果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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橋檢辦理緩起訴法治教育115.05.13
有鑑於近年洗錢案件曾出不窮,橋頭地檢署於115年5月13日辦理緩起訴法治教育課程,特邀請該署檢察事務官蘇惠凰擔任講師,透過講解網路詐騙類型及說明洗錢防制法相關刑責,希能強化學員反詐騙觀念及避免再次觸法。 是日課程講師以「認識洗錢防制法」破題,詳細說明目前洗錢防制法相關法條之刑責,並明確講解洗錢之行為定義,緊接著以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所公布的8種類型詐騙手法及應對方式提醒學員應謹防生活周遭無所不在之詐騙話術,並分享「假投資、假交友、假親友、假檢警、假中獎」等案例剖析。 最後,課師呼籲學員遇有任何要求「匯款、ATM操作..」等金錢相關指示,應提高警覺並主動查證,保有「多查、多問、多存疑」之心態以免再次落入詐騙圈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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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05.14—「緩起訴處分義務勞務勤前教育說明會」
橋檢於5月14日辦理義務勞務說明會。本場次由觀護佐理員李家豪擔任講師,除說明緩起訴被告於一定期間應遵守或履行事項,並宣導相關法治觀念。 首先由講師指導個案填寫表格與資料,並告知履行期間不得向勞動機構提出自願性捐款換取勞動時數,同時提醒個案勿輕信司法黃牛花錢可免執行勞動服務,若遇有類似情形,可向觀護人室或政風室提出檢舉;此外,更針對詐騙案件相關規定提醒個案,有效達成詐騙防制宣導之目的,最後再輔以投影片案例之介紹,期勉被告遵守法律規章避免再犯,激發其以志工精神行善及回饋社會,順利讓被告在履行期間完成義務勞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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橋檢緩起訴酒駕個案義務提供生命關懷服務
鑑於酒後駕車對於交通安全及生命財產的嚴重影響,為遏止酒駕歪風,並使緩起訴被告學習尊重生命的可貴,橋頭地檢署特別安排9位緩起訴酒駕個案於115年4月17日假高雄第二殯儀館仁武分館辦理生命關懷服務。是日課程,首先由觀護人夏媺婷實施生命教育並闡明服務目的,再交由現場管理人員分派至靈堂、納骨塔等區域進行清潔工作。課程最後,透過心得回饋單的填寫,讓個案從服務亡者的過程中反思,重新認知生命的真諦與價值! 藉由本次生命關懷服務的實施,橋頭地檢署提醒「酒駕」個案:遇有飲酒場合,請多利用大眾交通運輸工具或尋求酒後代駕、親友接送等交通方式往返,千萬不要對酒駕行為心存僥倖,以免觸法受罰,造成難以挽回的傷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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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毒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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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5月15日多元處遇法律知識強化課程
為協助藥癮個案戒癮,橋檢規劃一系列多元處遇課程,包含促進個人身心健康與成長、護理衛教、生涯規劃與社會資源連結、情緒管理與壓力紓解、強化法律知識,於115年5月15日假本署三樓地板教室辦理「法律知識強化課程-常見的勞資爭議:薪水、加班、解雇、職業災害」,結合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橋頭分會,邀請邑達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黃培鈞擔任講師,這次課程讓緩起訴個案對勞資爭議,尤其是在工資、加班、解雇與職業災害等議題上有更深入的了解,透過課程清楚的知道,若勞工不了解自身權利,很容易因害怕失去工作而選擇忍耐,另外工作時除了保持警覺與遵守規範外,若發生爭議時,能理性溝通並依法處理,才能減少衝突並保障雙方權益,未來則以更堅定的態度遠離毒品誘惑,並為家人與未來努力前進。 本署緩起訴個案除了需至醫院接受戒癮治療或參加復健治療課程及執行義務勞務之外,透過本署邀請心理師、社工師、律師、護理人員、勞工局訓就中心人員等專家擔任講師,安排個案積極參與各項多元課程,以強化其戒毒意志力,重返人生正軌,復歸社會並重建個案社會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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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5月14日多元處遇增進社會資源連結與社會適應課程
為協助藥癮個案戒癮,橋檢規劃一系列多元處遇課程,包含促進個人身心健康與成長、護理衛教、生涯規劃與社會資源連結、情緒管理與壓力紓解、強化法律知識,於115年5月14假本署三樓地板教室辦理「增進社會資源連結與社會適應課程-勞動基準法概要」,結合高雄市政府勞工局,邀請高雄市政府勞工局勞動條件科勞動檢查員扶旭昇擔任講師,本次課程不僅解析勞動基準法基本的法律概念,也提升緩起訴個案對職場權益的重視,因為唯有建立勞動條件的正確觀念、保持自律與健康生活,才會在工作中穩定前進,未來也才能以堅定負責的態度面對壓力並遠離毒品誘惑。 本署緩起訴個案除了需至醫院接受戒癮治療或參加復健治療課程及執行義務勞務之外,透過本署邀請心理師、社工師、律師、護理人員、勞工局訓就中心人員等專家擔任講師,安排個案積極參與各項多元課程,以強化其戒毒意志力,重返人生正軌,復歸社會並重建個案社會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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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5月7日多元處遇健康心理促進課程
為協助藥癮個案戒癮,橋檢規劃一系列多元處遇課程,包含促進個人身心健康與成長、護理衛教、生涯規劃與社會資源連結、情緒管理與壓力紓解、強化法律知識,於115年5月7日假本署三樓地板教室辦理「健康心理促進課程-物質濫用與壓力調適」,高雄市諮商心理師公會,邀請高雄長庚醫院身心醫學科臨床心理師陳靖擔任講師,藉由說明台灣常見的物質濫用問題,並提及物質使用疾患需要透過專業醫療與心理治療協助,包括戒癮門診、藥物治療、心理諮商與支持團體,幫助重建穩定生活與自我控制能力,才能真正遠離物質濫用,相信只要願意改變並接受幫助,就能勇敢面對問題,走向陽光人生,實踐戒毒與珍惜生命的正面價值。 本署緩起訴個案除了需至醫院接受戒癮治療或參加復健治療課程及執行義務勞務之外,透過本署邀請心理師、社工師、律師、護理人員、勞工局訓就中心人員等專家擔任講師,安排個案積極參與各項多元課程,以強化其戒毒意志力重返人生正軌,復歸社會並重建個案社會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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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4月緩起訴處分第一、二級毒品戒癮治療說明會
所謂「緩起訴處分第一、二級毒品戒癮治療」是結合司法與醫療行為之多元司法處遇計畫,運用緩起訴處分之偵查作為,讓司法端及醫療端就個案狀況共同進行評估,使重度成癮者在醫院接受專業治療,輕度成癮者藉由復健治療課程及義務勞務,以利其回歸社區,既可彰顯司法制度與醫療資源結合之優勢,更可讓毒品施用者依成癮輕重得到妥適的分流處遇,俾利個案復歸社會、重獲新生。 本署於115年4月13日及4月27日假三樓地板教室辦理緩起訴處分第一、二級毒品戒癮治療說明會,由觀護助理員擔任講師,讓被告確實瞭解毒品戒癮治療之內容,包含處遇模式、戒癮期間內需負擔的義務及導致緩起訴處分遭撤銷之因素等,使被告知悉參與毒品戒癮治療應遵守事項及履行規定,須充分配合,並願意自負相關法律責任,叮囑個案於緩起訴處分確定後,應定期至醫院接受戒癮治療,或依指定日期至本署參加復健治療課程及至機構執行義務勞務,並宣導本署推行之「促進藥癮個案身心健康與社會適應之多元處遇計畫」,期能落實毒品緩起訴被告之預防再犯心理輔導工作。 最後由高雄市政府毒品防制局之個管員上台宣導「貫穿式保護」方案,說明提早介入輔導機制,有接受輔導意願之個案,轉介後將評估開案給予輔導,使毒品個案能盡早獲得相關戒癮資源與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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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4月緩起訴處分毒品新案報到說明會
橋頭地檢署於115年4月30日假本署三樓地板教室,辦理一場緩起訴處分毒品新案報到說明會,由計畫人員擔任講師,向緩起訴處分毒品案件被告說明緩起訴期間應遵守或履行事項,並期勉被告勿存僥倖心態,勿再施用毒品,且務必遵守相關規定,進而順利遠離毒害,邁向嶄新人生。 首先由講師告知緩起訴毒品被告於緩起訴期間,須按時向本署觀護人室及高雄市政府毒品防制局報到並接受輔導,且應依指定時間至本署不定期尿液檢驗,亦告知個案若違反相關規定,其緩起訴處分恐遭撤銷。此外,叮囑個案戒癮療程期間,應定期至醫院接受戒癮治療,或應依指定日期至本署參加復健治療課程並至機構執行義務勞務,此外,再宣導本署推行「促進藥癮個案身心健康與社會適應之多元處遇計畫」,期能落實毒品緩起訴被告之預防再犯心理輔導工作。 最後再帶領個案填寫相關表單與資料,約談個案諭知下次報到時間,同時轉介個案至高雄市政府毒品防制局接受關懷輔導,由個管師介入關懷,提供心理支持、相關醫療戒治、就業、社福補助等資源評估。期許個案珍惜緩起訴處分之機會,本署會協助個案在戒毒的道路上排除障礙,恢復正常的生活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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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終結統計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