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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護業務成果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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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1.12修復式司法宣導活動暨受刑人假釋法令宣導活動—高雄二監、高雄戒治所
橋頭地檢署為關懷目前在監所服刑的受刑人,特別舉辦假釋法令宣導暨團體輔導活動,以利未來假釋出獄後的保護管束能予以銜接。日前檢察長張春暉特別指示觀護人鄒一清及張智欽於115年1月12日前往高雄二監及高雄戒治所進行宣導,期盼能將法治觀念深植,並期盼透過宣導,讓曾經犯過錯的受刑人深自思考其所犯的過錯及對社會的影響,並於將來出獄後能熟悉保護管束流程,利於教化避免再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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橋頭地檢署觀護個案~走進社區 溫馨送暖
為促進受保護管束人重建社會連結、提升復歸社會之能力,橋頭地檢署觀護人室持續推動「溫馨送暖計畫」,於114年12月28日特結合高雄市燕巢區慈德育幼院歲末感恩圍爐餐會前的擺攤活動,邀請受保護管束人蘇OO及其友人共同參與公益義賣,落實社區服務的精神。 本次義賣活動由觀護人室鄒一清觀護人組長偕同劉靖琪、張敏涵社工師規劃與執行,受保護管束人蘇OO整理義賣物資並招攬生意,透過實際投入與社區民眾實際的互動,讓個案在安全、具有支持性的環境中學習責任感與回饋社會的意義,活動所得共計新臺幣4,400元,全數捐贈予慈德育幼院作為新建院舍經費,雖然杯水車薪,但發揮拋磚引玉的功能,亦展現司法保護與在地社福單位攜手合作的正向力量。 慈德育幼院當日亦舉辦溫馨年終團圓感恩圍爐嘉年華會,現場氣氛溫暖熱絡,慈德親幼協會蔡宜靜理事長與慈德育幼院邵建邦院長,親自接待並介紹院內環境與服務現況,同時感謝各界長期支持育幼院照顧弱勢兒少。 橋頭地檢署表示,觀護制度除依法監督與輔導外,更重視協助個案重返社會的能力培養,透過實際參與公益活動、社區服務與關懷行動,引導個案重新建立正向的人際互動經驗,並強化其社會責任感,以降低再犯風險,才能真正落實「司法保護結合社會支持」的核心理念,未來將持續結合在地社福資源與民間力量,推動更多元的社區參與方案,期待能陪伴觀護個案逐步復歸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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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12.08及114.12.24修復式司法宣導活動暨受刑人假釋法令宣導活動—高雄戒治所、高雄二監
橋頭地檢署為關懷目前在監所服刑的受刑人,特別舉辦假釋法令宣導暨團體輔導活動,以利未來假釋出獄後的保護管束能予以銜接。日前檢察長張春暉特別指示觀護人夏以玲與劉祐群於114年12月08日及114年12月24日前往高雄戒治所及高雄二監進行宣導,期盼能將法治觀念深植,並期盼透過宣導,讓曾經犯過錯的受刑人深自思考其所犯的過錯及對社會的影響,並於將來出獄後能熟悉保護管束流程,利於教化避免再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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緩起訴成果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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橋檢緩起訴酒駕個案義務提供生命關懷服務
鑑於酒後駕車對於交通安全及生命財產的嚴重影響,為遏止酒駕歪風,並使緩起訴被告學習尊重生命的可貴,橋頭地檢署特別安排三位緩起訴酒駕個案115年1月16日假高雄第二殯儀館大社分館辦理生命關懷服務。是日課程,首先由觀護人吳芳儀實施生命教育並闡明服務目的,再交由現場管理人員分派至往生室、冷凍櫃、洗屍檯及靈骨塔等區域進行清潔工作。課程最後,透過心得回饋單的填寫,讓個案從服務亡者的過程中反思,重新認知生命的真諦與價值! 藉由本次生命關懷服務的實施,橋頭地檢署提醒「酒駕」個案:遇有飲酒場合,請多利用大眾交通運輸工具或尋求酒後代駕、親友接送等交通方式往返,千萬不要對酒駕行為心存僥倖,以免觸法受罰,造成難以挽回的傷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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橋檢辦理緩起訴法治教育115.1.14
橋檢為強化因詐騙案件之緩起訴被告之法治觀念,於115年1月14日假三樓地板教室辦理緩起訴法治教育課程,由該署檢察事務官方信翰擔任講師,講授洗錢防制法、普通詐欺罪等相關法令及刑責。 是日課程,第一部分以「法律小學堂-洗錢防制法重點簡介」為題,內容以洗錢防制法第2條、第19條、第22條帶入,說明何謂洗錢,以及對於個人金融帳戶涉及犯罪行為的相關作為及刑責。提醒學員若帳戶被列為警示帳戶,除了無法進行正常交易之外,在後續釐清解除警示後也可能有後遺症。行為人若將帳戶提供他人使用,遭告誡後,其帳戶將面臨至少五年限制,包含轉帳提領限額、禁止使用網路銀行,甚至可能被逕予關閉;第二部分則以「法律小學堂-詐騙類型及相關刑責」為主軸,說明詐騙行為的構成要件,以及現今常見的詐騙類型、手法及應對方式等,並透過案例分享加深學員印象。 講師最後特別強調,請勿因為一時貪念,就將私人金融帳戶提供予他人使用,以免被當作洗錢幫兇,後果不僅可能人財兩失,更可能吃上官司,千萬不可輕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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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1.8--「緩起訴處分義務勞務勤前教育說明會」
橋檢於1月8日辦理義務勞務說明會。本場次由觀護佐理員王宜茹擔任講師,除說明緩起訴被告於一定期間應遵守或履行事項,並宣導相關法治觀念。 首先由講師指導個案填寫表格與資料,並告知履行期間不得向勞動機構提出自願性捐款換取勞動時數,同時提醒個案勿輕信司法黃牛花錢可免執行勞動服務,若遇有類似情形,可向觀護人室或政風室提出檢舉;此外,更針對詐騙案件相關規定提醒個案,有效達成詐騙防制宣導之目的,最後再輔以投影片案例之介紹,期勉被告遵守法律規章避免再犯,激發其以志工精神行善及回饋社會,順利讓被告在履行期間完成義務勞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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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毒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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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1月15日多元處遇增進社會資源連結與社會適應課程
為協助藥癮個案戒癮,橋檢規劃一系列多元處遇課程,包含促進個人身心健康與成長、護理衛教、生涯規劃與社會資源連結、情緒管理與壓力紓解、強化法律知識,於115年1月15日假本署三樓地板教室辦理「增進社會資源連結與社會適應課程-就業服務資源簡介、特定對象政策工具的運用與資源連結」,結合高雄市政府勞工局,邀請高雄市政府勞工局訓練就業中心特定對象服務組邱玟靜督導擔任講師,針對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服務項目、實用電子資源及如何運用多元就業促進工具等逐一說明,課程貼近就業需求,對提昇個案求職準備重返職場,解決產業人力缺口具有實質助益,期盼最終促進個案就業與社會經濟的雙贏目標。 本署緩起訴個案除了需至醫院接受戒癮治療或參加復健治療課程及執行義務勞務之外,透過本署邀請心理師、社工師、律師、護理人員、勞工局訓就中心人員等專家擔任講師,安排個案積極參與各項多元課程,以強化其戒毒意志力,重返人生正軌,復歸社會並重建個案社會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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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1月9日多元處遇法律知識強化課程
為協助藥癮個案戒癮,橋檢規劃一系列多元處遇課程,包含促進個人身心健康與成長、護理衛教、生涯規劃與社會資源連結、情緒管理與壓力紓解、強化法律知識,於115年1月9日假本署三樓地板教室辦理「法律知識強化課程-看新聞學勞動權益」,結合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橋頭分會,邀請邑達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黃培鈞擔任講師,針對加班總類與常見的爭議、解僱及資遣的依據跟常見爭議、職業災害賠償等,透過整合相關法規的說明,釐清勞資爭議與法律界線,協助個案面對相關情境時,能明確掌握權益與救濟途徑,降低風險並提升自我保護與理性因應能力。 本署緩起訴個案除了需至醫院接受戒癮治療或參加復健治療課程及執行義務勞務之外,透過本署邀請心理師、社工師、律師、護理人員、勞工局訓就中心人員等專家擔任講師,安排個案積極參與各項多元課程,以強化其戒毒意志力,重返人生正軌,復歸社會並重建個案社會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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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1月8日多元處遇健康心理促進課程
為協助藥癮個案戒癮,橋檢規劃一系列多元處遇課程,包含促進個人身心健康與成長、護理衛教、生涯規劃與社會資源連結、情緒管理與壓力紓解、強化法律知識,於115年1月8日假本署三樓地板教室辦理「健康心理促進課程-找回熟悉安全的回家路」,結合高雄市諮商心理師公會,邀請高雄長庚醫院身心醫學科臨床心理師陳靖擔任講師,藉由說明了解使用毒品之各種面向、認識過度依賴毒品造成腦傷之現象,並由講師引導個案為自己製作用藥行為模式路線圖,使其修正用藥的高危情境並重回自由的懷抱,以期達到良好的戒毒效果。 本署緩起訴個案除了需至醫院接受戒癮治療或參加復健治療課程及執行義務勞務之外,透過本署邀請心理師、社工師、律師、護理人員、勞工局訓就中心人員等專家擔任講師,安排個案積極參與各項多元課程,以強化其戒毒意志力,重返人生正軌,復歸社會並重建個案社會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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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12月緩起訴處分毒品新案報到說明會
橋頭地檢署於114年12月24日假本署三樓地板教室,辦理一場緩起訴處分毒品新案報到說明會,由計畫人員擔任講師,向緩起訴處分毒品案件被告說明緩起訴期間應遵守或履行事項,並期勉被告勿存僥倖心態,勿再施用毒品,且務必遵守相關規定,進而順利遠離毒害,邁向嶄新人生。 首先由講師告知緩起訴毒品被告於緩起訴期間,須按時向本署觀護人室及高雄市政府毒品防制局報到並接受輔導,且應依指定時間至本署不定期尿液檢驗,亦告知個案若違反相關規定,其緩起訴處分恐遭撤銷。此外,叮囑個案戒癮療程期間,應定期至醫院接受戒癮治療,或應依指定日期至本署參加復健治療課程並至機構執行義務勞務,此外,再宣導本署推行「促進藥癮個案身心健康與社會適應之多元處遇計畫」,期能落實毒品緩起訴被告之預防再犯心理輔導工作。 最後再帶領個案填寫相關表單與資料,約談個案諭知下次報到時間,同時轉介個案至高雄市政府毒品防制局接受關懷輔導,由個管師介入關懷,提供心理支持、相關醫療戒治、就業、社福補助等資源評估。期許個案珍惜緩起訴處分之機會,本署會協助個案在戒毒的道路上排除障礙,恢復正常的生活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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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12月緩起訴處分第一、二級毒品戒癮治療說明會
所謂「緩起訴處分第一、二級毒品戒癮治療」是結合司法與醫療行為之多元司法處遇計畫,運用緩起訴處分之偵查作為,讓司法端及醫療端就個案狀況共同進行評估,使重度成癮者在醫院接受專業治療,輕度成癮者藉由復健治療課程及義務勞務,以利其回歸社區,既可彰顯司法制度與醫療資源結合之優勢,更可讓毒品施用者依成癮輕重得到妥適的分流處遇,俾利個案復歸社會、重獲新生。 本署於114年12月8日、12月22日假三樓地板教室辦理緩起訴處分第一、二級毒品戒癮治療說明會,由觀護助理員擔任講師,讓被告確實瞭解毒品戒癮治療之內容,包含處遇模式、戒癮期間內需負擔的義務及導致緩起訴處分遭撤銷之因素等,使被告知悉參與毒品戒癮治療應遵守事項及履行規定,須充分配合,並願意自負相關法律責任,叮囑個案於緩起訴處分確定後,應定期至醫院接受戒癮治療,或依指定日期至本署參加復健治療課程及至機構執行義務勞務,並宣導本署推行之「促進藥癮個案身心健康與社會適應之多元處遇計畫」,期能落實毒品緩起訴被告之預防再犯心理輔導工作。 最後由高雄市政府毒品防制局之個管員上台宣導「貫穿式保護」方案,說明提早介入輔導機制,有接受輔導意願之個案,轉介後將評估開案給予輔導,使毒品個案能盡早獲得相關戒癮資源與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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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終結統計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