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護業務成果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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橋檢辦理臺灣高等檢察署「受保護管束性侵害加害人科技設備監控系統使用者介面開發暨功能增修案」教育訓練
橋頭地檢署於112年2月21日辦理臺灣高等檢察署111年度「受保護管束性侵害加害人科技設備監控系統使用者介面開發暨功能增修案」教育訓練,高檢署簡任觀護人柯嘉惠親自到場為活動開場,邀請力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陳志銘處長及工程師擔任講師。 是項訓練,來自嘉義、臺南、高雄、屏東及橋頭等南區地檢署近30位觀護人齊聚一堂,相互學習。面對近來勒索軟體、資料外洩層出不窮,高檢署意識到資安威脅帶來的營運風險,除再次更新設備系統之使用介面及強化資訊安全,並開發增修相關功能。為期使第一線執行科技設備監控之觀護人在介面操作上更具成效,分別在北、中、南區辦理教育訓練,希冀充分達到再犯預防及風險管理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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橋檢召開112年度第1次性侵害案件社區監督輔導網絡會議
橋頭地檢署為落實性侵害案件社區監督機制,於112年2月24日召開今年度第一次性侵害案件受保護管束人社區監督輔導網絡會議,由主任檢察官王聖豪主持,邀集觀護、警政、心理、醫療等單位一同參與,並聘請高雄市政府衛生局局長黃志中及社會工作師廖靜薇擔任專家學者,針對實施科技設備監控之7名高風險受保護管束人進行討論,共同制定預防再犯及治療策略。 該署針對欲解除科技設備監控之個案,會議前由觀護人及心理處遇師先行提供具體的處遇措施予專家學者參考,透過詳盡的共同討論與意見交換,更能審慎評估再犯風險及社區犯罪預防之可行性探討。是項會議為轄區網絡成員聯繫的重要平台,透過定期討論從不同面向切入,彼此意見交流,以提升網絡團隊執行性侵害案件危機處理能力,及建構社區安全防護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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橋頭地檢署辦理112年物質濫用戒治治療團體
為提高受保護管束人戒癮治療之成效,減少毒品個案復發因素,橋頭地檢署再次開辦『物質濫用戒治治療團體』,由心理處遇師黃群峰與追蹤輔導員陳靜宜、蘇品嘉規劃、帶領。檢察長鍾和憲期許,透過專業團隊辦理的戒癮治療團體,落實法務部深化觀護個別化處遇政策,協助成癮者免於依賴毒品藥物,獲得真正的自由,進而積極面對未來,早日回歸家庭與社會。 是項團體,自112年3月開辦,每月辦理一場次,每場次2小時,以半開放團體進行,運用正念預防復發模式,讓學員專注自己當下身心狀態和接納自我,並從內在去瞭解自己為何會成癮的根本問題,再透過系統化訓練學會衝動控制與正向思考,期望能強化參與學員的自我照顧能力,並協助其發展預防再犯之行為模式及訓練因應技巧,減少再犯危險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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緩起訴成果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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橋檢辦理緩起訴法治教育112.3.8
為提升性別平等與暴力防治對策的認知,橋頭地檢署於112年3月8日辦理緩起訴法治教育課程,特邀請臨床心理師蘇毅擔任講師,希藉由課程讓學員瞭解性暴力防治相關議題,並進一步學習如何尊重彼此、提升兩性溝通效能。 是日課程,首先以「性侵害犯罪成因之探討」開場,引領學員瞭解性侵害犯罪產生的因素及可能帶來的影響,接著以「正視性暴力背後的性別不平等問題」鼓勵學員重新檢視內心價值觀,以破除不利兩性關係經營的思維和模式,並透過兩性平權的意涵與法律條文的解析,期使學員能培養健康良好的社交關係。 課程尾聲,講師除藉實例的講解與學員分享外,並帶領學員填寫課程回饋單,希望透過課程建立學員正確的法治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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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03.09—「緩起訴處分義務勞務勤前教育說明會」
橋檢於3月9日辦理義務勞務說明會。本場次由觀護佐理員李國瑜擔任講師,除說明緩起訴被告於一定期間應遵守或履行事項,並宣導相關法治觀念。 首先由講師指導個案填寫表格與資料,並告知履行期間不得向勞動機構提出自願性捐款換取勞動時數,同時提醒個案勿輕信司法黃牛花錢可免執行勞動服務,若遇有類似情形,可向觀護人室或政風室提出檢舉;此外,更針對酒駕相關規定提醒個案,有效達成酒駕防制宣導之目的,最後再輔以投影片案例之介紹,期勉被告遵守法律規章避免再犯,激發其以志工精神行善及回饋社會,順利讓被告在履行期間完成義務勞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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橋檢緩起訴酒駕個案義務提供生命關懷服務1120217
鑑於酒後駕車對於交通安全及生命財產的嚴重影響,為遏止酒駕歪風,並使緩起訴被告學習尊重生命的可貴,橋頭地檢署特別安排二位緩起訴酒駕個案於第二殯儀館仁武分館進行生命關懷服務。是日課程,首先由觀護人鄒一清進行生命教育並闡明服務目的,再交由現場管理人員分派至納骨塔、往生室、冷凍櫃、洗屍檯等區域進行清潔工作。課程最後,透過心得回饋單的填寫,讓個案自服務亡者的過程中反思,重新認知生命的真諦與價值! 藉由本次生命關懷服務的實施,橋頭地檢署提醒「酒駕」個案:遇有飲酒場合,請多利用大眾交通運輸工具或尋求酒後代駕、親友接送等交通方式往返,千萬不要對酒駕行為心存僥倖,以免觸法受罰,造成難以挽回的傷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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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毒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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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03月緩起訴處分毒品新案報到說明會
橋頭地檢署於112年3月23日假本署三樓地板教室,辦理緩起訴處分毒品新案報到說明會,由全人康復推進計畫人員擔任講師,向緩起訴處分毒品案件被告說明緩起訴期間應遵守或履行事項及,並期勉被告勿存僥倖心態,勿再施用毒品,且務必遵守相關規定,進而順利遠離毒害,邁向嶄新人生。 首先由講師告知緩起訴毒品被告於緩起訴期間內,須按時向本署觀護人室及高雄市政府毒品防制局報到及接受輔導,且接受本署觀護人室不定期尿液檢驗,亦告知個案若違反相關規定,其緩起訴處分恐遭撤銷。此外,叮囑個案戒癮療程期間內,應定期至醫院接受戒癮治療,或應依指定日期至本署參加復健治療、多元處遇課程,及至機構執行義務勞務,並再宣導本署推行之「戒癮治療提升獎勵補助」及「家庭支持服務」,期能落實毒品緩起訴被告之預防再犯心理輔導工作與強化其家庭支持。 最後再帶領個案填寫相關表單與資料,約談個案諭知下次報到時間,同時轉介個案至高雄市政府毒品防制局接受關懷輔導,由個管師介入關懷,提供心理支持、相關醫療戒治、就業、社福補助等資源評估。期許個案珍惜緩起訴處分之機會,本署會協助個案在戒毒的道路上排除障礙,恢復正常的生活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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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2月緩起訴處分毒品新案報到說明會
橋頭地檢署於112年2月23日假本署三樓地板教室,辦理緩起訴處分毒品新案報到說明會,由觀護助理員擔任講師,向緩起訴處分毒品案件被告說明緩起訴期間應遵守或履行事項,並期勉被告勿存僥倖心態,勿再施用毒品,且務必遵守相關規定,進而順利遠離毒害,邁向嶄新人生。 首先由講師告知緩起訴毒品被告於緩起訴期間內,須按時向本署觀護人室及高雄市政府毒品防制局報到及接受輔導,且接受本署觀護人室不定期尿液檢驗,亦告知個案若違反相關規定,其緩起訴處分恐遭撤銷。此外,叮囑個案戒癮療程期間內,應定期至醫院接受戒癮治療,或應依指定日期至本署參加復健治療課程,並至機構執行義務勞務。 最後再帶領個案填寫相關表單與資料,約談個案諭知下次報到時間,同時轉介個案至本署結合高雄市政府毒品防制局所提供駐點服務接受關懷輔導,由個管師介入關懷,提供心理支持、相關醫療戒治、就業、社福補助等資源評估。期許個案珍惜緩起訴處分之機會,本署會協助個案在戒毒的道路上排除障礙,恢復正常的生活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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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2月緩起訴處分第一、二級毒品戒癮治療說明會
「緩起訴處分毒品戒癮治療」為結合司法與醫療行為之多元司法處遇計畫,將戒毒療程納入緩起訴制度內,將醫療處遇或社區處遇導入檢察官偵辦第一、二級毒品施用者之處遇措施,運用緩起訴處分之偵查作為,讓司法端及醫療端就個案狀況共同進行評估,使重度成癮者在醫院接受專業治療,輕度成癮者藉由復健治療課程及義務勞務,以利其回歸社區,既可彰顯司法制度與醫療資源結合之優勢,更可讓毒品施用者依成癮輕重得到妥適的分流處遇,俾利個案重獲新生、復歸社會。 112年2月13日假本署三樓地板教室舉辦說明會由全人康復推進計畫人員擔任講師,讓被告確實瞭解毒品戒癮治療之內容,包含治療期間、期間內需負擔的義務、何種情況下會導致計畫終止或緩起訴處分遭撤銷等,知悉參與毒品戒癮治療係緩起訴處分之指定命令事項,並且「同意自費」參加毒品戒癮治療及充分配合及遵守或履行規定之事項,否則,願意自負相關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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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1月緩起訴處分第一、二級毒品戒癮治療說明會
所謂「緩起訴處分第一、二級毒品戒癮治療」是結合司法與醫療行為之多元司法處遇計畫,將戒毒療程納入緩起訴制度內,將醫療處遇或社區處遇導入檢察官偵辦第一、二級毒品施用者之處遇措施,運用緩起訴處分之偵查作為,讓司法端及醫療端就個案狀況共同進行評估,使重度成癮者在醫院接受專業治療,輕度成癮者藉由復健治療課程及義務勞務,以利其回歸社區,既可彰顯司法制度與醫療資源結合之優勢,更可讓毒品施用者依成癮輕重得到妥適的分流處遇,俾利個案重獲新生、復歸社會。 112年1月9 日及1月30日假本署三樓地板教室辦理緩起訴處分第一、二及毒品戒癮治療說明會,由觀護助理員擔任講師,讓被告確實瞭解毒品戒癮治療之內容,包含治療期間、期間內需負擔的義務、何種情況下會導致計畫終止或緩起訴處分遭撤銷等,知悉參與毒品戒癮治療係緩起訴處分之指定命令事項,並且「同意自費」參加毒品戒癮治療及充分配合及遵守或履行規定之事項,否則,願意自負相關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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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01月緩起訴處分毒品新案報到說明會
橋頭地檢署於112年1月19日假本署三樓地板教室,辦理緩起訴處分毒品新案報到說明會,由全人康復推進計畫人員擔任講師,向緩起訴處分毒品案件被告說明緩起訴期間應遵守或履行事項,並期勉被告勿存僥倖心態,勿再施用毒品,且務必遵守相關規定,進而順利遠離毒害,邁向嶄新人生。 首先由講師告知緩起訴毒品被告於緩起訴期間內,須按時向本署觀護人室及高雄市政府毒品防制局報到及接受輔導,且接受本署觀護人室不定期尿液檢驗,亦告知個案若違反相關規定,其緩起訴處分恐遭撤銷。此外,叮囑個案戒癮療程期間內,應定期至醫院接受戒癮治療,或應依指定日期至本署參加復健治療課程,並至機構執行義務勞務。 最後再帶領個案填寫相關表單與資料,約談個案諭知下次報到時間,同時轉介個案至高雄市政府毒品防制局接受關懷輔導,由個管師介入關懷,提供心理支持、相關醫療戒治、就業、社福補助等資源評估。期許個案珍惜緩起訴處分之機會,本署會協助個案在戒毒的道路上排除障礙,恢復正常的生活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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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終結統計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