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護業務成果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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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11.13修復式司法宣導活動暨受刑人假釋法令宣導活動—高雄戒治所
橋頭地檢署為關懷目前在監所服刑的受刑人,特別舉辦假釋法令宣導暨團體輔導活動,以利未來假釋出獄後的保護管束能予以銜接。日前檢察長張春暉特別指示觀護人夏以玲11月13日前往高雄戒治所,期盼能將法治觀念深植,並期盼透過宣導,讓曾經犯過錯的受刑人深自思考其所犯的過錯及對社會的影響,並於將來出獄後能熟悉保護管束流程,利於教化避免再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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橋檢辦理就業促進團體輔導活動1121121
橋頭地檢署結合高雄市政府勞工局訓練就業中心岡山就業服務站,於112年11月21日辦理受保護管束人就業促進團體輔導課程,由巫芳儀就業服務員擔任講師,簡介目前就業市場概況分析、求職應有的態度、面試技巧、勞健保給付方式,提供更生人相關就業資源與勞工權益,並於課程中協助受保護管束人填寫求職登記表、現場媒合工作機會,使有求職需求的受保護管束人能夠順利就業。另外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橋頭分會也到場進行宣導,講授更生債務清償條例等相關法律專業知識,讓受保護管束人了解透過兩願協商可以解決債務問題,法扶絕不會以代辦費、服務費等名目收取費用,避免誤入負債整合詐騙陷阱。藉由就業促進團體輔導活動加強更生人重返社會後求職之信心,提高就業意願,邁向薪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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橋檢召開112年度第4次性侵害案件社區監督輔導網絡會議
橋頭地檢署為落實性侵害案件社區監督機制,於112年11月10日召開今年度第四次性侵害案件受保護管束人社區監督輔導網絡會議,由主任檢察官黃齡慧主持,邀集觀護、警政、心理、醫療等單位一同參與,並聘請專家學者針對中高再犯危險個案進行討論,共同制定預防再犯及治療策略,以落實性侵害案件社區監督機制。 是日會議,計討論6名實施科技設備監控之高風險受保護管束人,專家學者除檢視處遇措施並提供專業建議。該會議為轄區網絡成員聯繫的重要平台,不僅提升工作團隊執行性侵害案件的危機處理能力,並掌握中高危險個案現況,以達有效預防再犯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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緩起訴成果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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橋檢舉辦義務勞務績優執行機關(構)表揚暨督核會
橋頭地檢署為肯定義務勞務執行機構的辛勞付出,特於112年12月1日舉辦「義務勞務績優執行機關(構)表揚及督核會議」,共計邀請轄區內22個執行機構與會,檢察長張春暉、主任檢察官黃齡慧除頒發表揚狀予楠仔坑圖書館等8個執行績優單位外,亦頒發高雄市消防局搜救犬馴養中心等14個執行單位感謝狀,以鼓勵並肯定機構督導協助推動是項業務,讚賞機構在社區轉向處遇中,對個案改過遷善及公共利益的維護上扮演重要的角色。 是日座談會,由高雄市消防局搜救犬馴養中心實施「專案心得」報告與各單位分享機構執行管理成功案例,期使各機構督導於執行管理面更為嚴謹流暢,藉以提升義務勞務機關 (構)的執行效能。最後由主任檢察官黃齡慧主持綜合座談,針對執行現況釋疑,並期盼機構於執行過程中強化對個案的教化、輔導功能,進而展現緩起訴制度預防再犯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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橋檢辦理緩起訴法治教育112.12.06
有鑑於酒駕因而肇事引發嚴重的社會事件,造成許多家庭破碎與親人無盡的傷痛,橋頭地檢署於112年12月6日辦理緩起訴法治教育課程,特邀檢察官謝欣如擔任講師,講授課程為「醉不上道-生命安全有保障」。 是日講師詳細說明酒精濃度與肇事率的關聯性、酒後駕車之相關法律責任…等。課程中分享許多新聞案例,希望學員引以為鑑,酒駕行為損人不利己,還要負擔沈重的法律責任,另年關將至,呼籲學員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並期許學員切莫以身試法,酒後應找代駕或搭乘計程車,落實酒後不開車的安全守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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橋檢辦理緩起訴法治教育112.11.8
隨著人類文明的發展及科技的進步,資訊的傳遞成為現代社會生活重心,為建立正確智慧財產權之觀念,橋頭地檢署於112年11月8日辦理緩起訴法治教育課程,特邀檢察官朱美綺擔任講師,講授法律概念,並就生活常見案例進行解析,避免民眾在日常中不慎誤觸法網。 是日課程,講師說明智慧財產權所保護的三項權益「著作權」、「商標權」、「專利權」,詳加介紹該三權利保護之標的、取得方式、合理使用之判斷依據及處罰規範;課程中,講師亦結合新聞時事及日常情境為題,帶入思考,強化學員對於無體財產權的尊重,並認知對應的民刑事責任,進而建立正確法治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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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毒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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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11月緩起訴處分第一、二級毒品戒癮治療說明會
「緩起訴處分毒品戒癮治療」為結合司法與醫療行為之多元司法處遇計畫,將戒毒療程納入緩起訴制度內,將醫療處遇或社區處遇導入檢察官偵辦第一、二級毒品施用者之處遇措施,運用緩起訴處分之偵查作為,讓司法端及醫療端就個案狀況共同進行評估,使重度成癮者在醫院接受專業治療,輕度成癮者藉由復健治療課程及義務勞務,以利其回歸社區,既可彰顯司法制度與醫療資源結合之優勢,更可讓毒品施用者依成癮輕重得到妥適的分流處遇,俾利個案重獲新生、復歸社會。 112年11月13日、11月27日假本署三樓地板教室舉辦說明會由觀護助理員擔任講師,讓被告確實瞭解毒品戒癮治療之內容,包含治療期間、期間內需負擔的義務、何種情況下會導致計畫終止或緩起訴處分遭撤銷等,知悉參與毒品戒癮治療係緩起訴處分之指定命令事項,並且「同意自費」參加毒品戒癮治療及充分配合及遵守或履行規定之事項,否則,願意自負相關法律責任。最後叮囑個案於緩起訴處分確定後,應定期至醫院接受戒癮治療,或應依指定日期至本署參加復健治療、多元處遇課程,及至機構執行義務勞務,並宣導本署推行之「戒癮治療提升獎勵補助」及「家庭支持服務」,期能落實毒品緩起訴被告之預防再犯心理輔導工作與強化其家庭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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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11月緩起訴處分毒品新案報到說明會
橋頭地檢署於112年11月23日假本署三樓地板教室,辦理緩起訴處分毒品新案報到說明會,由全人康復推進計畫人員擔任講師,向緩起訴處分毒品案件被告說明緩起訴期間應遵守或履行事項並期勉被告勿存僥倖心態,勿再施用毒品,且務必遵守相關規定,進而順利遠離毒害,邁向嶄新人生。 首先由講師告知緩起訴毒品被告於緩起訴期間內,須按時向本署觀護人室及高雄市政府毒品防制局報到及接受輔導,且接受本署觀護人室不定期尿液檢驗,亦告知個案若違反相關規定,其緩起訴處分恐遭撤銷。此外,叮囑個案戒癮療程期間內,應定期至醫院接受戒癮治療,或應依指定日期至本署參加復健治療、多元處遇課程,及至機構執行義務勞務,並再宣導本署推行之「戒癮治療提升獎勵補助」及「家庭支持服務」,期能落實毒品緩起訴被告之預防再犯心理輔導工作與強化其家庭支持。 最後再帶領個案填寫相關表單與資料,約談個案諭知下次報到時間,同時轉介個案至高雄市政府毒品防制局接受關懷輔導,由個管師介入關懷,提供心理支持、相關醫療戒治、就業、社福補助等資源評估。期許個案珍惜緩起訴處分之機會,本署會協助個案在戒毒的道路上排除障礙,恢復正常的生活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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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10月緩起訴處分毒品新案報到說明會
橋頭地檢署於112年10月26日假本署三樓地板教室,辦理緩起訴處分毒品新案報到說明會,由觀護助理員擔任講師,向緩起訴處分毒品案件被告說明緩起訴期間應遵守或履行事項及,並期勉被告勿存僥倖心態,勿再施用毒品,且務必遵守相關規定,進而順利遠離毒害,邁向嶄新人生。 首先由講師告知緩起訴毒品被告於緩起訴期間內,須按時向本署觀護人室及高雄市政府毒品防制局報到及接受輔導,且接受本署觀護人室不定期尿液檢驗,亦告知個案若違反相關規定,其緩起訴處分恐遭撤銷。此外,叮囑個案戒癮療程期間內,應定期至醫院接受戒癮治療,或應依指定日期至本署參加復健治療課程並至機構執行義務勞務,此外,再宣導本署推行之「家庭支持服務」計畫,期能落實毒品緩起訴被告之預防再犯心理輔導工作與強化其家庭支持。 最後再帶領個案填寫相關表單與資料,約談個案諭知下次報到時間,同時轉介個案至高雄市政府毒品防制局接受關懷輔導,由個管師介入關懷,提供心理支持、相關醫療戒治、就業、社福補助等資源評估。期許個案珍惜緩起訴處分之機會,本署會協助個案在戒毒的道路上排除障礙,恢復正常的生活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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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10月緩起訴處分第一、二級毒品戒癮治療說明會
所謂「緩起訴處分第一、二級毒品戒癮治療」是結合司法與醫療行為之多元司法處遇計畫,將戒毒療程納入緩起訴制度內,將醫療處遇或社區處遇導入檢察官偵辦第一、二級毒品施用者之處遇措施,運用緩起訴處分之偵查作為,讓司法端及醫療端就個案狀況共同進行評估,使重度成癮者在醫院接受專業治療,輕度成癮者藉由復健治療課程及義務勞務,以利其回歸社區,既可彰顯司法制度與醫療資源結合之優勢,更可讓毒品施用者依成癮輕重得到妥適的分流處遇,俾利個案重獲新生、復歸社會。 112年10月23 日假本署三樓地板教室辦理緩起訴處分第一、二及毒品戒癮治療說明會,由全人康復推進計畫人員擔任講師,讓被告確實瞭解毒品戒癮治療之內容,包含治療期間、期間內需負擔的義務、何種情況下會導致計畫終止或緩起訴處分遭撤銷等,知悉參與毒品戒癮治療係緩起訴處分之指定命令事項,並充分配合及遵守或履行規定之事項,否則願意自負相關法律責任。最後叮囑個案於緩起訴處分確定後,應定期至醫院接受戒癮治療,或應依指定日期至本署參加復健治療、多元處遇課程,及至機構執行義務勞務,並宣導本署推行之「戒癮治療提升獎勵補助」及「家庭支持服務」,期能落實毒品緩起訴被告之預防再犯心理輔導工作與強化其家庭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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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09月緩起訴處分毒品新案報到說明會
橋頭地檢署於112年9月28日假本署三樓地板教室,辦理緩起訴處分毒品新案報到說明會,由全人康復推進計畫人員擔任講師,向緩起訴處分毒品案件被告說明緩起訴期間應遵守或履行事項,並期勉被告勿存僥倖心態,勿再施用毒品,且務必遵守相關規定,進而順利遠離毒害,邁向嶄新人生。 首先由講師告知緩起訴毒品被告於緩起訴期間內,須按時向本署觀護人室及高雄市政府毒品防制局報到及接受輔導,且接受本署觀護人室不定期尿液檢驗,亦告知個案若違反相關規定,其緩起訴處分恐遭撤銷。此外,叮囑個案戒癮療程期間內,應定期至醫院接受戒癮治療,或應依指定日期至本署參加復健治療課程,並至機構執行義務勞務,並再宣導本署推行之「戒癮治療提升獎勵補助」及「家庭支持服務」,期能落實毒品緩起訴被告之預防再犯心理輔導工作與強化其家庭支持。 最後再帶領個案填寫相關表單與資料,約談個案諭知下次報到時間,同時轉介個案至高雄市政府毒品防制局接受關懷輔導,由個管師介入關懷,提供心理支持、相關醫療戒治、就業、社福補助等資源評估。期許個案珍惜緩起訴處分之機會,本署會協助個案在戒毒的道路上排除障礙,恢復正常的生活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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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終結統計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