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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護業務成果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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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高分檢督核橋頭地檢署社會勞動暨尿液採驗業務
為落實各地檢之易服社會勞動暨採驗尿液業務,臺灣高等檢察署高雄檢察分署(後稱高雄高分檢)於115年9月15日至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進行此二項業務之督核。是日由高雄高分檢檢察官高碧霞、執行科科長張琮琪、政風室主任王鈞陶等人至本署進行督核,本署檢察長郭景東、襄閱主任檢察官陳竹君率觀護人室同仁竭誠歡迎。郭檢察長除感謝督核人員的辛勞外也肯定業務督核的功能,本署皆依法令規定辦理各項業務,若有疏失也請不吝指教,務使地檢署之易服社會勞動及採驗尿液業務更臻完善。 首先,高雄高分檢督核人員會同本署主任檢察官陳書郁、主任觀護人簡惠霠、觀護人鄒一清、吳銀倫及觀護佐理員至易服社會勞動執行機關「高雄市政府警察局楠梓分局」進行視導,該機關行政組長李碧和及督導人員鄭世銓詳細報告社會勞動人於該機關內所提供的各種勞務內容,非常肯定易服社會勞動制度長期以來幫助該機關環境整理及維護,衷心感謝地檢署提供社會勞動人力協助機關打造優質的辦公環境。 隨後督核人員至本署採尿室進行尿液採驗作業視導,在查看相關採尿設施後,見採尿人員著白袍並依規定進行採尿程序,也詢問採尿相關細節。其後於觀護人室進行社會勞動相關資料之書面審查及意見交流,今日督核活動在高雄高分檢長官對本署第一線執行業務同仁的鼓勵與肯定中圓滿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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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08.10受刑人假釋法令宣導活動 —高雄二監、高雄戒治所
橋頭地檢署為關懷目前在監所服刑的受刑人,特別舉辦假釋法令宣導暨團體輔導活動,以利未來假釋出獄後的保護管束能予以銜接。日前檢察長郭景東特別指示觀護人鄒一清及張智欽於115年8月10日前往高雄二監及高雄戒治所進行宣導,期盼能將法治觀念深植,並期盼透過宣導,讓曾經犯過錯的受刑人深自思考其所犯的過錯及對社會的影響,並於將來出獄後能熟悉保護管束流程,利於教化避免再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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橋檢召開115年度第3季性侵害案件社區監督輔導網絡會議
橋頭地檢署為落實性侵害案件社區監督機制,於115年8月7日召開今年度第3次性侵害案件受保護管束人社區監督輔導網絡會議,由主任檢察官蔡杰承主持,邀集觀護、心理、警政、醫療等單位一同參與,並聘請專家學者針對中高再犯危險個案進行討論,共同制定預防再犯及治療策略,以落實性侵害案件社區監督機制。 是日會議,共討論5名實施科技設備監控之高風險受保護管束人,專家學者除檢視處遇措施並提供專業建議,該會議為轄區網絡成員聯繫的重要平台,不僅提升工作團隊執行性侵害案件的危機處理能力,並掌握中高危險個案現況,以達有效預防再犯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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緩起訴成果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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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09.10—「緩起訴處分義務勞務勤前教育說明會」
橋檢於9月10日辦理義務勞務說明會。本場次由觀護佐理員任金正擔任講師,除說明緩起訴被告於一定期間應遵守或履行事項,並宣導相關法治觀念。 首先由講師指導個案填寫表格與資料,並告知履行期間不得向勞動機構提出自願性捐款換取勞動時數,同時提醒個案勿輕信司法黃牛花錢可免執行勞動服務,若遇有類似情形,可向觀護人室或政風室提出檢舉;此外,更針對詐騙案件相關規定提醒個案,有效達成詐騙防制宣導之目的,最後再輔以投影片案例之介紹,期勉被告遵守法律規章避免再犯,激發其以志工精神行善及回饋社會,順利讓被告在履行期間完成義務勞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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橋檢辦理緩起訴法治教育115.09.09
橋頭地檢署為深化緩刑及緩起訴人之法治觀念,於115年9月9日特別辦理法治教育課程,邀請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婦幼警察隊謝勝隆警務員擔任講師,期盼透過專業解說,導正學員的心態並防範再犯。 本次課程以「杜絕兒少性剝削-從你我做起」及「法入家門後,親密關係暴力的法律地帶」為兩大主題。講師首先說明兒童及少年性剝削相關法律規範,提醒學員隨著網路及社群媒體普及,兒少性剝削樣態日益多元,涉及兒少性影像、性交易或其他不當利用行為,均可能觸犯法律。並透過實際案例,說明違法行為對兒少造成的身心傷害及法律責任,強化學員保護兒少、尊重他人及自我約束的觀念。 在親密關係暴力議題方面,講師從法律及實務角度,說明家庭成員或伴侶間之暴力、威脅及控制行為可能涉及的法律責任,提醒學員面對家庭或感情衝突時,應以理性、尊重及合法方式處理,切勿因一時情緒失控而傷害他人。 橋頭地檢署表示,期盼學員透過此次法治教育,將法律觀念落實於日常生活,珍惜改過自新的機會,從過往經驗中反思與改變,以成熟、負責任的態度面對人際關係,避免再次觸法,共同營造安全、友善且具法治精神的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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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08.13—「緩起訴處分義務勞務勤前教育說明會」
橋檢於8月13日辦理義務勞務說明會。本場次由觀護佐理員李家豪擔任講師,除說明緩起訴被告於一定期間應遵守或履行事項,並宣導相關法治觀念。 首先由講師指導個案填寫表格與資料,並告知履行期間不得向勞動機構提出自願性捐款換取勞動時數,同時提醒個案勿輕信司法黃牛花錢可免執行勞動服務,若遇有類似情形,可向觀護人室或政風室提出檢舉;此外,更針對詐騙案件相關規定提醒個案,有效達成詐騙防制宣導之目的,最後再輔以投影片案例之介紹,期勉被告遵守法律規章避免再犯,激發其以志工精神行善及回饋社會,順利讓被告在履行期間完成義務勞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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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毒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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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9月緩起訴處分第一、二級毒品戒癮治療說明會
所謂「緩起訴處分第一、二級毒品戒癮治療」是結合司法與醫療行為之多元司法處遇計畫,運用緩起訴處分之偵查作為,讓司法端及醫療端就個案狀況共同進行評估,使重度成癮者在醫院接受專業治療,輕度成癮者藉由復健治療課程及義務勞務,以利其回歸社區,既可彰顯司法制度與醫療資源結合之優勢,更可讓毒品施用者依成癮輕重得到妥適的分流處遇,俾利個案復歸社會、重獲新生。 本署於115年9月14日假三樓地板教室辦理緩起訴處分第一、二級毒品戒癮治療說明會,由觀護助理員擔任講師,讓被告確實瞭解毒品戒癮治療之內容,包含處遇模式、戒癮期間內需負擔的義務及導致緩起訴處分遭撤銷之因素等,使被告知悉參與毒品戒癮治療應遵守事項及履行規定,須充分配合,並願意自負相關法律責任,叮囑個案於緩起訴處分確定後,應定期至醫院接受戒癮治療,或依指定日期至本署參加復健治療課程及至機構執行義務勞務,並宣導本署推行之「促進藥癮個案身心健康與社會適應之多元處遇計畫」,期能落實毒品緩起訴被告之預防再犯心理輔導工作。 最後由高雄市政府毒品防制局之個管員上台宣導「貫穿式保護」方案,說明提早介入輔導機制,有接受輔導意願之個案,轉介後將評估開案給予輔導,使毒品個案能盡早獲得相關戒癮資源與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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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9月11日多元處遇法律知識強化課程
為協助藥癮個案戒癮,橋檢規劃一系列多元處遇課程,包含促進個人身心健康與成長、護理衛教、生涯規劃與社會資源連結、情緒管理與壓力紓解、強化法律知識,於115年9月11日假本署三樓地板教室辦理「法律知識強化課程-遇上勞資爭議怎麼辦:從勞工局到法院」,結合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橋頭分會,邀請邑達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黃培鈞擔任講師,透過勞資爭議從勞工局申訴、調解到法院訴訟的過程解說,了解到當勞工與雇主發生爭議時,應先蒐集完整的契約、薪資及相關證明,並透過合法程序理性解決。而保障自身權益除了要懂得法律,也要保持冷靜並選擇適當的處理方式。 本署緩起訴個案除了需至醫院接受戒癮治療或參加復健治療課程及執行義務勞務之外,透過本署邀請心理師、社工師、律師、護理人員、勞工局訓就中心人員等專家擔任講師,安排個案積極參與各項多元課程,以強化其戒毒意志力,重返人生正軌,復歸社會並重建個案社會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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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9月10日多元處遇增進社會資源連結與社會適應課程
為協助藥癮個案戒癮,橋檢規劃一系列多元處遇課程,包含促進個人身心健康與成長、護理衛教、生涯規劃與社會資源連結、情緒管理與壓力紓解、強化法律知識,於115年9月10假本署三樓地板教室辦理「增進社會資源連結與社會適應課程-勞資爭議處理機制」,結合高雄市政府勞工局,邀請高雄市政府勞工局勞資關係科科員張慈婷擔任講師,透過勞資爭議處理概說的學習,讓緩起訴個案了解到勞工與雇主在工作過程中若發生薪資、工時、契約或權益等問題,應需要了解相關法令,更應保留契約、薪資及出勤等證明資料,並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解決問題。此次學習除了能清楚勞資雙方權益的重要性,也體會到良好溝通與依法處理,才能有效降低衝突,建立和諧的勞資關係。 本署緩起訴個案除了需至醫院接受戒癮治療或參加復健治療課程及執行義務勞務之外,透過本署邀請心理師、社工師、律師、護理人員、勞工局訓就中心人員等專家擔任講師,安排個案積極參與各項多元課程,以強化其戒毒意志力,重返人生正軌,復歸社會並重建個案社會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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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9月3日多元處遇健康心理促進課程
為協助藥癮個案戒癮,橋檢規劃一系列多元處遇課程,包含促進個人身心健康與成長、護理衛教、生涯規劃與社會資源連結、情緒管理與壓力紓解、強化法律知識,於115年9月3日假本署三樓地板教室辦理「健康心理促進課程-找回熟悉安全的回家路」,結合高雄市諮商心理師公會,邀請高雄長庚醫院身心醫學科臨床心理師陳靖擔任講師,這次課程讓緩起訴個案學習到,面對情緒並不是逃避,而是先停下來,覺察自己當下的感受,了解情緒背後真正的需求,再選擇適合自己的方式處理,當能夠看見自己的情緒,就比較不容易讓毒品成為唯一的出口。而未來應持續練習勇於面對情緒,遠離高危情境,並重建健康的生活方式。 本署緩起訴個案除了需至醫院接受戒癮治療或參加復健治療課程及執行義務勞務之外,透過本署邀請心理師、社工師、律師、護理人員、勞工局訓就中心人員等專家擔任講師,安排個案積極參與各項多元課程,以強化其戒毒意志力,重返人生正軌,復歸社會並重建個案社會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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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8月緩起訴處分毒品新案報到說明會
橋頭地檢署於115年8月27日假本署三樓地板教室,辦理一場緩起訴處分毒品新案報到說明會,由計畫人員擔任講師,向緩起訴處分毒品案件被告說明緩起訴期間應遵守或履行事項,並期勉被告勿存僥倖心態,勿再施用毒品,且務必遵守相關規定,進而順利遠離毒害,邁向嶄新人生。 首先由講師告知緩起訴毒品被告於緩起訴期間,須按時向本署觀護人室及高雄市政府毒品防制局報到並接受輔導,且應依指定時間至本署不定期尿液檢驗,亦告知個案若違反相關規定,其緩起訴處分恐遭撤銷。此外,叮囑個案戒癮療程期間,應定期至醫院接受戒癮治療,或應依指定日期至本署參加復健治療課程並至機構執行義務勞務,此外,再宣導本署推行「促進藥癮個案身心健康與社會適應之多元處遇計畫」,期能落實毒品緩起訴被告之預防再犯心理輔導工作。 最後再帶領個案填寫相關表單與資料,約談個案諭知下次報到時間,同時轉介個案至高雄市政府毒品防制局接受關懷輔導,由個管師介入關懷,提供心理支持、相關醫療戒治、就業、社福補助等資源評估。期許個案珍惜緩起訴處分之機會,本署會協助個案在戒毒的道路上排除障礙,恢復正常的生活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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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終結統計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