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112年第1次進用檢察官助理甄選參加甄選人員名單、應試科目及考試日程表,請應考人詳閱,並請準時應考。
- 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112年第1次進用檢察官助理甄選簡章及報名表。
- 112年8月30日公告發還本署如附件所示案件內扣押物。
觀護業務成果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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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09.11修復式司法宣導活動暨受刑人假釋法令宣導活動—高雄二監、高雄戒治所
橋頭地檢署為關懷目前在監所服刑的受刑人,特別舉辦假釋法令宣導暨團體輔導活動,以利未來假釋出獄後的保護管束能予以銜接。日前檢察長張春暉特別指示觀護人夏以玲前往高雄二監、高雄戒治所,期盼能將法治觀念深植,並期盼透過宣導,讓曾經犯過錯的受刑人深自思考其所犯的過錯及對社會的影響,並於將來出獄後能熟悉保護管束流程,利於教化避免再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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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感謝橋檢更生雇主助社會復歸
法務部保護司副司長林秀敏及視察歐惠婷於本(112)年9月6日親自南下橋頭地檢署,偕同該署主任檢察官黃齡慧、觀護人鄒一清、觀護人吳銀倫、榮觀協進會理事長王琮欽等一行人造訪創業有成的更生人所經營之「大頭明起重工程行」,對於其多次提供工作機會,幫助受保護管束人自食其力的善舉,給予正向的肯定及鼓勵,更希望進而產生拋磚引玉的效果,讓更多的更生雇主願意提供工作機會,幫助個案站穩復歸社會的第一步。 「更生雇主」阿明,自111年2月起交付該署榮譽觀護人蘇耀斌執行保護管束,期間事業發展順利。每當觀護人輔導的個案有就業需求,立即提供工作機會,還曾協助無處可居的更生人免於露宿街頭,挺身解決遭逢困境者的「當務之急」。阿明與觀護人分享:因為知道更生不易,所以,自己的工程行願意進用更生人。阿明感性說道:絕對不會忘記家人對自己的用心良苦,「不放棄」只為了等待浪子回頭,因為,「更生人需要一個『重新開始』的機會」。阿明向林副司長提起自己對於「更生工作團隊」的發想,希望能夠結合同行的企業主在各地區成立「據點」,以最直接的方式,也就是提供工作機會來幫助更生同學走穩向前生活的第一步,而不再走回頭路。 林副司長表示:「對更生人而言,一份穩定的工作,代表一個重新開始的機會。阿明老闆白手起家,在事業有成之後,願意無私幫助和自己有相似過往,卻正經歷人生挫折的更生人,實屬難能可貴,他的成功經驗,能夠作為其他更生人學習的正面榜樣,值得肯定。」整個慰問行程就在彼此相互打氣與祝福中,圓滿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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橋檢辦理就業促進團體輔導活動1120822
為了讓受保護管束人順利媒合就業、復歸職場,橋頭地檢署結合高雄市政府勞工局訓練就業中心岡山就業服務站,辦理受保護管束人就業促進團體課程,透過就業服務員專業分享求職陷阱、面試技巧、求職管道與就業補助方案,提供學員面對就業問題的能力及自信。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橋頭分會亦到現場進行宣導,提升學員法治觀念以及保障自我工作權益,當日學員們專心聽講、踴躍參與,課後皆有正向回饋,對於求職陷阱、就業趨勢都有更進一步了解,期待學員們成功媒合就業、付出一己之力回饋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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緩起訴成果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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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09.07—「緩起訴處分義務勞務勤前教育說明會」
橋檢於9月7日辦理義務勞務說明會。本場次由觀護佐理員李國瑜擔任講師,除說明緩起訴被告於一定期間應遵守或履行事項,並宣導相關法治觀念。 首先由講師指導個案填寫表格與資料,並告知履行期間不得向勞動機構提出自願性捐款換取勞動時數,同時提醒個案勿輕信司法黃牛花錢可免執行勞動服務,若遇有類似情形,可向觀護人室或政風室提出檢舉;此外,更針對酒駕相關規定提醒個案,有效達成酒駕防制宣導之目的,最後再輔以投影片案例之介紹,期勉被告遵守法律規章避免再犯,激發其以志工精神行善及回饋社會,順利讓被告在履行期間完成義務勞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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橋檢辦理緩起訴法治教育112.9.6
為提升性別平等與暴力防治對策的認知,橋頭地檢署於112年9月6日辦理緩起訴法治教育課程,特邀請臨床心理師蘇毅擔任講師,希藉由課程讓學員瞭解性暴力防治相關議題,並進一步學習如何尊重彼此、提升兩性溝通效能。 是日課程,首先以「性侵害犯罪成因之探討」開場,引領學員瞭解性侵害犯罪產生的因素及可能帶來的影響,接著以「正視性暴力背後的性別不平等問題」鼓勵學員重新檢視內心價值觀,以破除不利兩性關係經營的思維和模式,並透過兩性平權的意涵與法律條文的解析,期使學員能培養健康良好的社交關係。 課程尾聲,講師除藉實例的講解與學員分享外,並帶領學員填寫課程回饋單,希望透過課程建立學員正確的法治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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橋檢辦理緩起訴法治教育112.8.9
有鑑於詐騙手法不斷地推陳出新,為提升全民防詐意識,橋頭地檢署於112年8月9日辦理緩起訴法治教育,特邀鈞聲法律事務所律師陳鏗年擔任講師,希藉由課程加強宣導防制詐騙的方法,及建立相關法律刑責觀念,避免誤入詐騙陷阱。 是日課程,講師以深入淺出的方式清楚闡述常見的詐騙手法有那些,並輔以詐騙案例新聞的分享,與在場學員討論防制對策,提醒學員詐騙陷阱多,別讓自己淪為幫兇。課程尾聲,講師鼓勵學員將今日所習得的「反詐知能、防詐十招」傳遞給身邊親友,期使人人都能識詐而有所警覺,讓詐騙無所遁逃,進而有效遏止詐騙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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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毒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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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8月緩起訴處分第一、二級毒品戒癮治療說明會
所謂「緩起訴處分第一、二級毒品戒癮治療」是結合司法與醫療行為之多元司法處遇計畫,將戒毒療程納入緩起訴制度內,將醫療處遇或社區處遇導入檢察官偵辦第一、二級毒品施用者之處遇措施,運用緩起訴處分之偵查作為,讓司法端及醫療端就個案狀況共同進行評估,使重度成癮者在醫院接受專業治療,輕度成癮者藉由復健治療課程及義務勞務,以利其回歸社區,既可彰顯司法制度與醫療資源結合之優勢,更可讓毒品施用者依成癮輕重得到妥適的分流處遇,俾利個案重獲新生、復歸社會。 112年8月14 日及8月28日假本署三樓地板教室辦理緩起訴處分第一、二及毒品戒癮治療說明會,由計畫人員擔任講師,讓被告確實瞭解毒品戒癮治療之內容,包含治療期間、期間內需負擔的義務、何種情況下會導致計畫終止或緩起訴處分遭撤銷等,知悉參與毒品戒癮治療係緩起訴處分之指定命令事項,並充分配合及遵守或履行規定之事項,否則願意自負相關法律責任。最後叮囑個案於緩起訴處分確定後,應定期至醫院接受戒癮治療,或應依指定日期至本署參加復健治療、多元處遇課程,及至機構執行義務勞務,並宣導本署推行之「戒癮治療提升獎勵補助」及「家庭支持服務」,期能落實毒品緩起訴被告之預防再犯心理輔導工作與強化其家庭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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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08月緩起訴處分毒品新案報到說明會-0824
橋頭地檢署於112年8月24日假本署三樓地板教室,辦理緩起訴處分毒品新案報到說明會,由觀護助理員擔任講師,向緩起訴處分毒品案件被告說明緩起訴期間應遵守或履行事項,並期勉被告勿存僥倖心態,勿再施用毒品,且務必遵守相關規定,進而順利遠離毒害,邁向嶄新人生。 首先由講師告知緩起訴毒品被告於緩起訴期間內,須按時向本署觀護人室及高雄市政府毒品防制局報到及接受輔導,且接受本署觀護人室不定期尿液檢驗,亦告知個案若違反相關規定,其緩起訴處分恐遭撤銷。此外,叮囑個案戒癮療程期間內,應定期至醫院接受戒癮治療,或應依指定日期至本署參加復健治療課程,並至機構執行義務勞務,並再宣導本署推行之「戒癮治療提升獎勵補助」及「家庭支持服務」,期能落實毒品緩起訴被告之預防再犯心理輔導工作與強化其家庭支持。 最後再帶領個案填寫相關表單與資料,約談個案諭知下次報到時間,同時轉介個案至高雄市政府毒品防制局接受關懷輔導,由個管師介入關懷,提供心理支持、相關醫療戒治、就業、社福補助等資源評估。期許個案珍惜緩起訴處分之機會,本署會協助個案在戒毒的道路上排除障礙,恢復正常的生活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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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08月緩起訴處分毒品新案報到說明會
橋頭地檢署於112年8月16日假本署三樓地板教室,辦理緩起訴處分毒品新案報到說明會,由全人康復推進計畫人員擔任講師,向緩起訴處分毒品案件被告說明緩起訴期間應遵守或履行事項並期勉被告勿存僥倖心態,勿再施用毒品,且務必遵守相關規定,進而順利遠離毒害,邁向嶄新人生。 首先由講師告知緩起訴毒品被告於緩起訴期間內,須按時向本署觀護人室及高雄市政府毒品防制局報到及接受輔導,且接受本署觀護人室不定期尿液檢驗,亦告知個案若違反相關規定,其緩起訴處分恐遭撤銷。此外,叮囑個案戒癮療程期間內,應定期至醫院接受戒癮治療,或應依指定日期至本署參加復健治療、多元處遇課程,及至機構執行義務勞務,並再宣導本署推行之「戒癮治療提升獎勵補助」及「家庭支持服務」,期能落實毒品緩起訴被告之預防再犯心理輔導工作與強化其家庭支持。 最後再帶領個案填寫相關表單與資料,約談個案諭知下次報到時間,同時轉介個案至高雄市政府毒品防制局接受關懷輔導,由個管師介入關懷,提供心理支持、相關醫療戒治、就業、社福補助等資源評估。期許個案珍惜緩起訴處分之機會,本署會協助個案在戒毒的道路上排除障礙,恢復正常的生活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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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7月緩起訴處分第一、二級毒品戒癮治療說明會
「緩起訴處分毒品戒癮治療」為結合司法與醫療行為之多元司法處遇計畫,將戒毒療程納入緩起訴制度內,將醫療處遇或社區處遇導入檢察官偵辦第一、二級毒品施用者之處遇措施,運用緩起訴處分之偵查作為,讓司法端及醫療端就個案狀況共同進行評估,使重度成癮者在醫院接受專業治療,輕度成癮者藉由復健治療課程及義務勞務,以利其回歸社區,既可彰顯司法制度與醫療資源結合之優勢,更可讓毒品施用者依成癮輕重得到妥適的分流處遇,俾利個案重獲新生、復歸社會。 112年7月10日、7月24日假本署三樓地板教室舉辦說明會由觀護助理員擔任講師,讓被告確實瞭解毒品戒癮治療之內容,包含治療期間、期間內需負擔的義務、何種情況下會導致計畫終止或緩起訴處分遭撤銷等,知悉參與毒品戒癮治療係緩起訴處分之指定命令事項,並且「同意自費」參加毒品戒癮治療及充分配合及遵守或履行規定之事項,否則,願意自負相關法律責任。最後叮囑個案於緩起訴處分確定後,應定期至醫院接受戒癮治療,或應依指定日期至本署參加復健治療、多元處遇課程,及至機構執行義務勞務,並宣導本署推行之「戒癮治療提升獎勵補助」及「家庭支持服務」,期能落實毒品緩起訴被告之預防再犯心理輔導工作與強化其家庭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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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6月緩起訴處分毒品新案報到說明會
橋頭地檢署於112年6月29日假本署三樓地板教室,辦理緩起訴處分毒品新案報到說明會,由觀護助理員擔任講師,向緩起訴處分毒品案件被告說明緩起訴期間應遵守或履行事項及,並期勉被告勿存僥倖心態,勿再施用毒品,且務必遵守相關規定,進而順利遠離毒害,邁向嶄新人生。 首先由講師告知緩起訴毒品被告於緩起訴期間內,須按時向本署觀護人室及高雄市政府毒品防制局報到及接受輔導,且接受本署觀護人室不定期尿液檢驗,亦告知個案若違反相關規定,其緩起訴處分恐遭撤銷。此外,叮囑個案戒癮療程期間內,應定期至醫院接受戒癮治療,或應依指定日期至本署參加復健治療、多元處遇課程,及至機構執行義務勞務,並再宣導本署推行之「戒癮治療提升獎勵補助」及「家庭支持服務」,期能落實毒品緩起訴被告之預防再犯心理輔導工作與強化其家庭支持。 最後再帶領個案填寫相關表單與資料,約談個案諭知下次報到時間,同時轉介個案至高雄市政府毒品防制局接受關懷輔導,由個管師介入關懷,提供心理支持、相關醫療戒治、就業、社福補助等資源評估。期許個案珍惜緩起訴處分之機會,本署會協助個案在戒毒的道路上排除障礙,恢復正常的生活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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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終結統計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