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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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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署辦理114年第2次約僱人員(三等書記官職務代理)公開甄選簡章及報名表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4-07-01
  • 資料點閱次數:25

一、錄取名額:正取1名,備取2名(依甄選評分成績擇優錄取)

二、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728條各款不得為公務人員情事及符合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規定者。

 (三)品操良好並同意接受素行調查者(如不同意者,請檢附「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

三、工作地點:高雄市橋頭區經武路868號。

四、工作項目:辦理案卷之點收登記、紀錄、整卷、歸檔等文書行政及其他交辦業務。

五、報名時間及方式:

(一)報名時間:自公告日起至11479日(星期三)止。

(二)報名方式:請填妥報名表件(含簡要自述),及備妥第六點所列文件,以掛號郵寄至825606高雄市橋頭區經武路868號,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人事室收,並請於信封外書寫「應徵約僱人員(三等書記官職務代理)」。(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三)如有報名問題,請於上班時間洽聯絡電話:07-61317653618蔣小姐。

六、報名時應繳驗證明文件(各項證件請均以A4規格裝訂,恕不退件)

(一)報名表1份。

(二)簡要自述1份。

(三)最近2吋相片(正面脫帽半身)、身分證、身心障礙證明(無者免附),請自行黏貼於報名表。

(四)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1份。

(五)曾任書記官職務、書記官職務代理人或其他公務機關相關職務代理人者,請繳交原任職機關離職或服務證明書影本1 (無者免附)

(六)男性已服兵役者,繳交退伍證明文件影本,免役者附免兵役證明影本。

   *報名表件請至本署網站/資訊公開/電子公布欄下載

   *資格證明文件不齊者,視為資格不符,恕不通知補件及接受報名。

七、甄試方式:

(一)電腦中文輸入測驗:未達30/分以上者,不得參加面試。

(二)面試:佔總成績100%,就應考人之儀表、言辭、才識、應變能力等評分。

八、甄試日期、時間及地點:

(一)甄選日期、時間及地點:預計於1147月中下旬辦理(先進行電腦中文輸入測驗;達門檻者,接續參加面試),辦理時間及地點將併同應試名單於本署網站(http://www.qtc.moj.gov.tw/)資訊公開/電子公布欄公告,務請自行留意。

(二)經本署審查符合應試資格者,將於本署網站(http://www.qtc.moj.gov.tw/)資訊公開/電子公布欄公告應試名單,請務必自行留意,本署原則將不另以書面及電話通知。逾時未參加甄試者,視同放棄。應試人員請於甄試當日攜帶國民身分證,以供查驗

九、錄取名單於本署網站(http://www.qtc.moj.gov.tw/)資訊公開/電子公布欄公告,不另行通知。

十、待遇:依「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規定支給五等280薪點。現行薪點折合率為139.1元,計算為月薪新台幣38,948元。

十一、其他:

(一)依本署三等書記官人力缺用情形,按錄取順序通知僱用。錄取人員經通知僱用,未於規定期限內報到,或報到時已不具甄選資格條件,均註銷約僱資格;候用期限至115年228日為止,期滿未獲僱用者,或僱用期間發生消極資格條件限制者即喪失僱用資格。

  (二)本職缺約僱期間自僱用日起至代理原因消失前一日止,於約僱原因消失或期限屆滿時,應即予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錄取人員進用時,另如有違反契約情形者,隨時解除僱用。

  (三)應試人員經素行調查發現有不良紀錄者,得不予錄取;所填載之報名表資料,如有不實,縱因甄試前未能察覺而錄取,仍應予無條件取消錄取資格或解僱,並追究當事人相關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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