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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橋檢李侃穎檢察官榮獲行政院院長頒發114年度反毒有功人士獎
- 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114年第2次約僱人員(三等書記官職務代理人)甄選應試人員名單及徵試事宜
- 本署辦理114年第2次約僱人員(三等書記官職務代理)公開甄選簡章及報名表
- 114年7月16日公告發還本署如附件所示案件內扣押物
觀護業務成果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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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復式司法宣導活動暨受刑人假釋法令宣導活動 —高雄二監、高雄戒治所
橋頭地檢署為關懷目前在監所服刑的受刑人,特別舉辦假釋法令宣導暨團體輔導活動,以利未來假釋出獄後的保護管束能予以銜接。日前檢察長張春暉特別指示觀護人吳銀倫於114年6月9日前往高雄二監及高雄戒治所進行宣導,期盼能將法治觀念深植,並期盼透過宣導,讓曾經犯過錯的受刑人深自思考其所犯的過錯及對社會的影響,並於將來出獄後能熟悉保護管束流程,利於教化避免再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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橋檢召開114年度第2次性侵害案件社區監督輔導網絡會議
橋頭地檢署為落實性侵害案件社區監督機制,於114年5月27日召開今年度第2次性侵害案件受保護管束人社區監督輔導網絡會議,由主任檢察官錢鴻明主持,邀集觀護、警政、心理、醫療等單位一同參與,並聘請專家學者針對中高再犯危險個案進行討論,共同制定預防再犯及治療策略,以落實性侵害案件社區監督機制。 是日會議,計討論2名實施科技設備監控之高風險受保護管束人,專家學者除檢視處遇措施並提供專業建議。該會議為轄區網絡成員聯繫的重要平台,不僅提升工作團隊執行性侵害案件的危機處理能力,並掌握中高危險個案現況,以達有效預防再犯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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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5.12修復式司法宣導活動暨受刑人假釋法令宣導活動—高雄二監、高雄戒治所
橋頭地檢署為關懷目前在監所服刑的受刑人,特別舉辦假釋法令宣導暨團體輔導活動,以利未來假釋出獄後的保護管束能予以銜接。日前檢察長張春暉特別指示觀護人劉祐群及鄒一清於114年5月12日前往高雄二監及高雄戒治所進行宣導,期盼能將法治觀念深植,並期盼透過宣導,讓曾經犯過錯的受刑人深自思考其所犯的過錯及對社會的影響,並於將來出獄後能熟悉保護管束流程,利於教化避免再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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緩起訴成果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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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07.10--「緩起訴處分義務勞務勤前教育說明會」
橋檢於7月10日辦理義務勞務說明會。本場次由觀護佐理員郭文財擔任講師,除說明緩起訴被告於一定期間應遵守或履行事項,並宣導相關法治觀念。 首先由講師指導個案填寫表格與資料,並告知履行期間不得向勞動機構提出自願性捐款換取勞動時數,同時提醒個案勿輕信司法黃牛花錢可免執行勞動服務,若遇有類似情形,可向觀護人室或政風室提出檢舉;此外,更針對酒駕相關規定提醒個案,有效達成酒駕防制宣導之目的,最後再輔以投影片案例之介紹,期勉被告遵守法律規章避免再犯,激發其以志工精神行善及回饋社會,順利讓被告在履行期間完成義務勞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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橋檢辦理緩起訴法治教育114.07.09
橋頭地檢署為正視酒後駕車與吸毒後駕駛動力車輛的危險行為,以求降低酒駕、毒駕所造成的社會傷害等問題,於114年07月09日假三樓地板教室辦理緩起訴法治教育課程。特別邀請台灣橋頭地方檢察署檢察事務官方信翰擔任講師,希藉由課程讓學員了解酒駕與毒駕事件發生後的嚴重後果,與必須承擔的法律行為,並學習尊重生命、重視交通安全等問題。是日課程,第一堂課論「酒後駕車會嚴重影響駕駛人的判斷力、協調能力和反應速度」為題,提醒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者為保障用路人的安全,減少交通事故的發生,我國刑法立法又增修對酒駕的行為給予相應的懲罰,以達嚇阻和預防的效果。 第二堂課則以「近年來毒駕事故的社會新聞頻傳」為實例,論遏止吸毒駕車的危險行為,已於立法院2023年12月8日三讀通過毒駕修法,新法明確規範毒駕認定標準,只要駕駛人尿液或血液經檢測含有一定濃度的毒品,即構成不能安全駕駛罪,刑責也隨之加重。毒駕案件於昔日司法實務上常因認定標準不一而引發爭議,此次修法則是參考國外立法例,比照酒駕修法模式,以駕駛人體內毒品濃度作為客觀的認定依據,讓執法者更有據可循。 課程尾聲,講師除透過實例的講解與學員分享外,並帶領學員填寫課程回饋單,期透過課程建立學員正確的法治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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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06.12--「緩起訴處分義務勞務勤前教育說明會」
橋檢於6月12日辦理義務勞務說明會。本場次由觀護佐理員余芳葦擔任講師,除說明緩起訴被告於一定期間應遵守或履行事項,並宣導相關法治觀念。 首先由講師指導個案填寫表格與資料,並告知履行期間不得向勞動機構提出自願性捐款換取勞動時數,同時提醒個案勿輕信司法黃牛花錢可免執行勞動服務,若遇有類似情形,可向觀護人室或政風室提出檢舉;此外,更針對酒駕相關規定提醒個案,有效達成酒駕防制宣導之目的,最後再輔以投影片案例之介紹,期勉被告遵守法律規章避免再犯,激發其以志工精神行善及回饋社會,順利讓被告在履行期間完成義務勞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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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毒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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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7月11日多元處遇法律知識強化課程
為協助藥癮個案戒癮,橋檢規劃一系列多元處遇課程,包含促進個人身心健康與成長、護理衛教、生涯規劃與社會資源連結、情緒管理與壓力紓解、強化法律知識,於114年7月11日假本署三樓地板教室辦理「法律知識強化課程-常見的勞資爭議(二):契約終止、職業災害」,結合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橋頭分會,邀請邑達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黃培鈞擔任講師,針對勞資爭議終止契約的原因為合意、雇主及勞工終止契約,分別詳盡介紹內容,同時說明何謂職業災害、發生時需注意事項、相關的刑事、賠償與補償責任問題、雇主安置責任及職災保險,讓個案面對勞資爭議問題時能迎刃而解。 本署緩起訴個案除了需至醫院接受戒癮治療或參加復健治療課程及執行義務勞務之外,透過本署邀請心理師、社工師、律師、護理人員、勞工局訓就中心人員等專家擔任講師,安排個案積極參與各項多元課程,以強化其戒毒意志力,重返人生正軌,復歸社會並重建個案社會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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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7月10日多元處遇增進社會資源連結與社會適應課程
為協助藥癮個案戒癮,橋檢規劃一系列多元處遇課程,包含促進個人身心健康與成長、護理衛教、生涯規劃與社會資源連結、情緒管理與壓力紓解、強化法律知識,於114年7月10日假本署三樓地板教室辦理「增進社會資源連結與社會適應課程-勞動基準法概要」,結合高雄市政府勞工局,邀請高雄市政府勞工局勞動條件科辦事員陳逸慈擔任講師,進行事業單位適用勞基法說明,講解勞動契約注意事項、雇主文件置備義務、工資給付與工時制度規範、休假與請假規範及勞動契約之終止等相關課程,內容詳細充實且實用,以案例分享,有助於個案在職場上維護勞資雙方權益。 本署緩起訴個案除了需至醫院接受戒癮治療或參加復健治療課程及執行義務勞務之外,透過本署邀請心理師、社工師、律師、護理人員、勞工局訓就中心人員等專家擔任講師,安排個案積極參與各項多元課程,以強化其戒毒意志力,重返人生正軌,復歸社會並重建個案社會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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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7月3日多元處遇健康心理促進課程
為協助藥癮個案戒癮,橋檢規劃一系列多元處遇課程,包含促進個人身心健康與成長、護理衛教、生涯規劃與社會資源連結、情緒管理與壓力紓解、強化法律知識,於114年7月3日假本署三樓地板教室辦理「健康心理促進課程-物質濫用與壓力調適」,結合高雄市諮商心理師公會,邀請高雄長庚醫院身心醫學科臨床心理師陳靖擔任講師,藉由說明台灣物質濫用盛行率與物質介紹、物質濫用之醫療與心理治療處置,並由講師帶領個案進行壓力調適紓壓活動,使其學習釋放壓力與促進身心健康的方法,進而達到戒毒成效。 本署緩起訴個案除了需至醫院接受戒癮治療或參加復健治療課程及執行義務勞務之外,透過本署邀請心理師、社工師、律師、護理人員、勞工局訓就中心人員等專家擔任講師,安排個案積極參與各項多元課程,以強化其戒毒意志力,重返人生正軌,復歸社會並重建個案社會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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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6月緩起訴處分毒品新案報到說明會
橋頭地檢署於114年6月26日假本署三樓地板教室,辦理一場緩起訴處分毒品新案報到說明會,由計畫人員擔任講師,向緩起訴處分毒品案件被告說明緩起訴期間應遵守或履行事項,並期勉被告勿存僥倖心態,勿再施用毒品,且務必遵守相關規定,進而順利遠離毒害,邁向嶄新人生。 首先由講師告知緩起訴毒品被告於緩起訴期間,須按時向本署觀護人室及高雄市政府毒品防制局報到並接受輔導,且應依指定時間至本署不定期尿液檢驗,亦告知個案若違反相關規定,其緩起訴處分恐遭撤銷。此外,叮囑個案戒癮療程期間,應定期至醫院接受戒癮治療,或應依指定日期至本署參加復健治療課程並至機構執行義務勞務,此外,再宣導本署推行「促進藥癮個案身心健康與社會適應之多元處遇計畫」,期能落實毒品緩起訴被告之預防再犯心理輔導工作。 最後再帶領個案填寫相關表單與資料,約談個案諭知下次報到時間,同時轉介個案至高雄市政府毒品防制局接受關懷輔導,由個管師介入關懷,提供心理支持、相關醫療戒治、就業、社福補助等資源評估。期許個案珍惜緩起訴處分之機會,本署會協助個案在戒毒的道路上排除障礙,恢復正常的生活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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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6月緩起訴處分第一、二級毒品戒癮治療說明會
所謂「緩起訴處分第一、二級毒品戒癮治療」是結合司法與醫療行為之多元司法處遇計畫,運用緩起訴處分之偵查作為,讓司法端及醫療端就個案狀況共同進行評估,使重度成癮者在醫院接受專業治療,輕度成癮者藉由復健治療課程及義務勞務,以利其回歸社區,既可彰顯司法制度與醫療資源結合之優勢,更可讓毒品施用者依成癮輕重得到妥適的分流處遇,俾利個案復歸社會、重獲新生。 本署於114年6月9日、6月23日假三樓地板教室辦理緩起訴處分第一、二級毒品戒癮治療說明會,由觀護助理員擔任講師,讓被告確實瞭解毒品戒癮治療之內容,包含處遇模式、戒癮期間內需負擔的義務及導致緩起訴處分遭撤銷之因素等,使被告知悉參與毒品戒癮治療應遵守事項及履行規定,須充分配合,並願意自負相關法律責任,叮囑個案於緩起訴處分確定後,應定期至醫院接受戒癮治療,或依指定日期至本署參加復健治療課程及至機構執行義務勞務,並宣導本署推行之「強化藥癮個案戒癮服務計畫」,期能落實毒品緩起訴被告之預防再犯心理輔導工作。 最後由高雄市政府毒品防制局之個管員上台宣導「貫穿式保護」方案,說明提早介入輔導機制,有接受輔導意願之個案,轉介後將評估開案給予輔導,使毒品個案能盡早獲得相關戒癮資源與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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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終結統計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