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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護業務成果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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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3.10修復式司法宣導活動暨受刑人假釋法令宣導活動—高雄二監、高雄戒治所
橋頭地檢署為關懷目前在監所服刑的受刑人,特別舉辦假釋法令宣導暨團體輔導活動,以利未來假釋出獄後的保護管束能予以銜接。日前檢察長張春暉特別指示觀護人鄒一清於114年3月10日前往高雄二監及高雄戒治所進行宣導,期盼能將法治觀念深植,並期盼透過宣導,讓曾經犯過錯的受刑人深自思考其所犯的過錯及對社會的影響,並於將來出獄後能熟悉保護管束流程,利於教化避免再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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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復式司法宣導活動暨受刑人假釋法令宣導活動 —高雄二監、高雄戒治所
橋頭地檢署為關懷目前在監所服刑的受刑人,特別舉辦假釋法令宣導暨團體輔導活動,以利未來假釋出獄後的保護管束能予以銜接。日前檢察長張春暉特別指示觀護人劉祐群及夏以玲於114年2月10日前往高雄二監及高雄戒治所進行宣導,期盼能將法治觀念深植,並期盼透過宣導,讓曾經犯過錯的受刑人深自思考其所犯的過錯及對社會的影響,並於將來出獄後能熟悉保護管束流程,利於教化避免再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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橋檢召開114年度第1次性侵害案件社區監督輔導網絡會議
橋頭地檢署為落實性侵害案件社區監督機制,於114年2月6日召開今年度第1次性侵害案件受保護管束人社區監督輔導網絡會議,由主任檢察官錢鴻明主持,邀集觀護、警政、心理、醫療等單位一同參與,並聘請專家學者針對中高再犯危險個案進行討論,共同制定預防再犯及治療策略,以落實性侵害案件社區監督機制。 是日會議,計討論3名實施科技設備監控之高風險受保護管束人,專家學者除檢視處遇措施並提供專業建議。該會議為轄區網絡成員聯繫的重要平台,不僅提升工作團隊執行性侵害案件的危機處理能力,並掌握中高危險個案現況,以達有效預防再犯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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緩起訴成果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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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02.13--「緩起訴處分義務勞務勤前教育說明會」
橋檢於2月13日辦理義務勞務說明會。本場次由觀護佐理員郭文財擔任講師,除說明緩起訴被告於一定期間應遵守或履行事項,並宣導相關法治觀念。 首先由講師指導個案填寫表格與資料,並告知履行期間不得向勞動機構提出自願性捐款換取勞動時數,同時提醒個案勿輕信司法黃牛花錢可免執行勞動服務,若遇有類似情形,可向觀護人室或政風室提出檢舉;此外,更針對酒駕相關規定提醒個案,有效達成酒駕防制宣導之目的,最後再輔以投影片案例之介紹,期勉被告遵守法律規章避免再犯,激發其以志工精神行善及回饋社會,順利讓被告在履行期間完成義務勞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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橋檢辦理緩起訴法治教育114.02.12
有鑒於毒品案件頻傳,嚴重影響社會風氣,為強化反毒意識並降低施用、持有、轉讓、製造、運輸及販賣的可能,橋頭地檢署遂於114年2月12日辦理緩起訴法治教育課程。是日由該署檢察官周子淳擔任講師,向學員講述常見毒品種類及新興毒品態樣,對身體造成的傷害,並針對相關之刑責一一說明,藉此鼓勵學員遠離毒品,達到預防犯罪宣導之目的;最後更用影片輔助,讓學員了解,施用毒品之後可能造成家庭、社會消耗之成本,進而遠離毒品、拒絕毒品的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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橋檢緩起訴酒駕個案義務提供生命關懷服務
鑑於酒後駕車對於交通安全及生命財產的嚴重影響,為遏止酒駕歪風,並使緩起訴被告學習尊重生命的可貴,橋頭地檢署特別安排三位緩起訴酒駕個案114年1月17日假高雄第二殯儀館大社分館辦理生命關懷服務。是日課程,首先由觀護人夏以玲實施生命教育並闡明服務目的,再交由現場管理人員分派至往生室、冷凍櫃及洗屍檯等區域進行清潔工作。課程最後,透過心得回饋單的填寫,讓個案從服務亡者的過程中反思,重新認知生命的真諦與價值! 藉由本次生命關懷服務的實施,橋頭地檢署提醒「酒駕」個案:遇有飲酒場合,請多利用大眾交通運輸工具或尋求酒後代駕、親友接送等交通方式往返,千萬不要對酒駕行為心存僥倖,以免觸法受罰,造成難以挽回的傷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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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毒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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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2月緩起訴處分毒品新案報到說明會
橋頭地檢署於114年2月27日假本署三樓地板教室,辦理一場緩起訴處分毒品新案報到說明會,由計畫人員擔任講師,向緩起訴處分毒品案件被告說明緩起訴期間應遵守或履行事項,並期勉被告勿存僥倖心態,勿再施用毒品,且務必遵守相關規定,進而順利遠離毒害,邁向嶄新人生。 首先由講師告知緩起訴毒品被告於緩起訴期間,須按時向本署觀護人室及高雄市政府毒品防制局報到並接受輔導,且應依指定時間至本署不定期尿液檢驗,亦告知個案若違反相關規定,其緩起訴處分恐遭撤銷。此外,叮囑個案戒癮療程期間,應定期至醫院接受戒癮治療,或應依指定日期至本署參加復健治療課程並至機構執行義務勞務,此外,再宣導本署推行「促進藥癮個案身心健康與社會適應之多元處遇計畫」,期能落實毒品緩起訴被告之預防再犯心理輔導工作。 最後再帶領個案填寫相關表單與資料,約談個案諭知下次報到時間,同時轉介個案至高雄市政府毒品防制局接受關懷輔導,由個管師介入關懷,提供心理支持、相關醫療戒治、就業、社福補助等資源評估。期許個案珍惜緩起訴處分之機會,本署會協助個案在戒毒的道路上排除障礙,恢復正常的生活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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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2月緩起訴處分第一、二級毒品戒癮治療說明會
所謂「緩起訴處分第一、二級毒品戒癮治療」是結合司法與醫療行為之多元司法處遇計畫,運用緩起訴處分之偵查作為,讓司法端及醫療端就個案狀況共同進行評估,使重度成癮者在醫院接受專業治療,輕度成癮者藉由復健治療課程及義務勞務,以利其回歸社區,既可彰顯司法制度與醫療資源結合之優勢,更可讓毒品施用者依成癮輕重得到妥適的分流處遇,俾利個案復歸社會、重獲新生。 本署於114年2月10日、2月17日及2月24日假三樓地板教室辦理緩起訴處分第一、二級毒品戒癮治療說明會,由觀護助理員擔任講師,讓被告確實瞭解毒品戒癮治療之內容,包含處遇模式、戒癮期間內需負擔的義務及導致緩起訴處分遭撤銷之因素等,使被告知悉參與毒品戒癮治療應遵守事項及履行規定,須充分配合,並願意自負相關法律責任,叮囑個案於緩起訴處分確定後,應定期至醫院接受戒癮治療,或依指定日期至本署參加復健治療課程及至機構執行義務勞務,並宣導本署推行之「強化藥癮個案戒癮服務計畫」,期能落實毒品緩起訴被告之預防再犯心理輔導工作。 最後由高雄市政府毒品防制局之個管員上台宣導「貫穿式保護」方案,說明提早介入輔導機制,有接受輔導意願之個案,轉介後將評估開案給予輔導,使毒品個案能盡早獲得相關戒癮資源與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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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2月14日多元處遇衛教促進健康課程
為協助藥癮個案戒癮,橋檢規劃一系列多元處遇課程,包含促進個人身心健康與成長、護理衛教、生涯規劃與社會資源連結、情緒管理與壓力紓解、強化法律知識,於114年2月14日假本署三樓地板教室辦理「衛教促進健康課程-正念在改變成癮行為的運用」,結合高雄市護理師護士公會,邀請高雄市湖內衛生所所長賴秀君擔任講師,講授正本溯源正念、介紹覺察強化的意思及正念練習的三個層次,並帶領個案進行正念練習之運用,使個案能在生活中運用正念練習,期能達到改善問題及戒毒之成效。 本署緩起訴個案除了需至醫院接受戒癮治療或參加復健治療課程及執行義務勞務之外,透過本署邀請心理師、社工師、律師、護理人員、勞工局訓就中心人員等專家擔任講師,安排個案積極參與各項多元課程,以強化其戒毒意志力,重返人生正軌,復歸社會並重建個案社會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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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2月13日多元處遇增進社會資源連結與社會適應課程
為協助藥癮個案戒癮,橋檢規劃一系列多元處遇課程,包含促進個人身心健康與成長、護理衛教、生涯規劃與社會資源連結、情緒管理與壓力紓解、強化法律知識,於114年2月13日假本署三樓地板教室辦理「增進社會資源連結與社會適應課程-就業服務資源簡介、特定對象政策工具的運用與資源連結」,結合高雄市政府勞工局,邀請高雄市政府勞工局訓練就業中心特定對象服務組督導邱玟靜擔任講師,講授認識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及服務項目,學習實用電子資源及使用就業促進工具,並提供申請相關補助資訊和職業訓練管道,促進個案獲得更多就業機會及增進求職意願。 本署緩起訴個案除了需至醫院接受戒癮治療或參加復健治療課程及執行義務勞務之外,透過本署邀請心理師、社工師、律師、護理人員、勞工局訓就中心人員等專家擔任講師,安排個案積極參與各項多元課程,以強化其戒毒意志力,重返人生正軌,復歸社會並重建個案社會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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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2月7日多元處遇法律知識強化課程
為協助藥癮個案戒癮,橋檢規劃一系列多元處遇課程,包含促進個人身心健康與成長、護理衛教、生涯規劃與社會資源連結、情緒管理與壓力紓解、強化法律知識,於114年2月7日假本署三樓地板教室辦理「法律知識強化課程-施用或販賣毒品的法律責任、別讓毒癮成為你加入詐騙集團的理由」,結合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高雄分會,邀請理想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許宏吉擔任講師,許律師就毒品防制篇及詐欺篇二個課程主題為個案說明毒品犯罪防治相關法規、毒品防制法違犯樣態、行為及相關刑度多寡,同時介紹各級毒品相關規定及所需負的法律責任。許律師表示毒癮常伴的金錢花費及資金來源造成毒品相關犯罪行為,如詐欺案件,因而介紹各項常見的詐欺手法及相關涉犯法條,藉以警惕個案切勿因毒癮犯法。 本署緩起訴個案除了需至醫院接受戒癮治療或參加復健治療課程及執行義務勞務之外,透過本署邀請心理師、社工師、律師、護理人員、勞工局訓就中心人員等專家擔任講師,安排個案積極參與各項多元課程,以強化其戒毒意志力,重返人生正軌,復歸社會並重建個案社會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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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終結統計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