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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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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署建築類公共設施維護管理機制彙整表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3-04-22
  • 資料點閱次數:1004

 

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建築類公共設施維護管理機制彙整表

                                                                                 填報日期:113220

 

項次

 

建築物(設施)種類

 

維護管理規定

 

關鍵維護項目(影響設施功能運作之指標項目)

 

維護管理規定之內容摘述及辦理情形

1

本署辦公大樓

1

建築法第77條。

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辦法。

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

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依「建築法77條」及「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辦法」委託專業單位辦理檢查,每21次。目前委託「長谷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有限公司」依法辦理檢查簽證及申報。最近1次申報日期為:1121229日,並收到高雄市政府通知查核合格。

2

建築法第77-4條。

昇降設備

昇降設備:依「建築物昇降設備設置及檢查管理辦法」,每個月檢查維護共2次,檢查後如有相關機械零件等耗損或故障,會立即告知主管單位並做後續維修採購事宜。目前委託「日立永大電梯股份有限公司高雄分公司」依法辦理檢查維護作業。最近1次保養維護日期為:113215日。

3

用電場所及專任電器技術人員管理規則。

用電設備檢驗維護管理規則。

高低壓配電設備

高低壓配電設備:依「用電場所及專任電器技術人員管理規則」及維護契約規定,每年至少做1次停電檢驗。目前委託「佛廣大工程有限公司」派駐機電人員進行高低壓電力設備日常維護保養及定期巡檢。最近1次完成用電設備停電檢驗日期為:112527日。

4

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1項。

污水處理設備

污水處理設備: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應設置廢()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目前委託「源溢環境工程有限公司」依法設置並依合約內容每個月有2次保養維護及協助每年1次向環保局做廢()水水質檢測申報作業。最近1次廢()水檢測申報日期為:113112日。

5

消防法第9條第2項。

消防設備

消防設備:定期檢修消防安全設備,其檢修結果應依限報請當地消防機關備查,每年1次做1次檢查申報。目前委託「廣進防災興業有限公司」依契約內容定期檢視,對故障或耗損之設備進行維修或汰換,並依法協助做消防設備檢查申報。最近1次申報日期為:112516日。

6

機電勞務承攬契約。

自來水塔

自來水塔:依契約規定每半年需清洗1次。目前委託「佛廣大工程有限公司」辦理。最近1次清洗日期為:1121223日。

7

空調設備維護保養契約。

空調設備保養維護

空調設備:冰水主機及冷卻水塔依空調設備維護保養契約內容每個月須辦理1次保養維護作業,若有故障應盡速修復。最近1次保養日期為:113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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