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

修復式司法簡介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3-04-22
  • 資料點閱次數:6329

 

        修復式司法(Restorative Justice)是對因犯罪行為受到最直接影響的人們,即加害人、被害人、他們的家屬、甚至社區的成員或代表,提供各式各樣對話與解決問題之機會,讓加害人認知其犯行的影響,而對自身行為直接負責,並修復被害人之情感創傷及填補實質損害。相對於以刑罰為中心的傳統刑事司法制度,修復式司法關注的重點不在懲罰或報復,而是國家如何在犯罪發生之後,療癒創傷、恢復平衡、復原破裂的關係,並賦予「司法」一種新的意涵,即在尋求真相、道歉、撫慰、負責與復原中伸張正義。

 

113年修復式司法宣導活動

112年修復式司法宣導活動

111年修復式司法宣導活動

110年修復式司法宣導活動

109年修復式司法宣導活動

108年修復式司法宣導活動

附件下載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