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署檢察官偵辦某國軍營區土地遭傾倒營建混和廢棄物案,經偵查終結提起公訴
- 本署檢察官偵辦運輸第二級毒品大麻1381公斤案件,經偵查終結提起公訴
- 橋檢結合高雄市野鳥學會辦理「打造綠能環境․永續生態發展」易服社會勞動專案活動
- 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應徵駕駛二名,詳如附件
- 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113年第1次約僱人員(三等書記官職務代理人)甄選錄取名單。
- 本署113年第1次約僱人員(三等書記官職務代理)甄選應試人員名單,請應試人員準時報到。
觀護業務成果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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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04.19橋檢辦理就業促進團體輔導活動
為實現就業服務「體系一案到底」及「服務便利性」之精神,橋頭地檢署結合岡山就業服務站辦理受保護管束人就業促進團體課程,提供更生人去標籤化之友善就業服務環境,以協助受保護管束人於尋職就業過程中更加順利。 當日由就業促進員沈郁芳擔任講師,透過課程介紹不同求職管道與就業促進補助專案,以提升學員們多元就業機會及求職動機。課堂上學員們也對職場勞工相關權益問題踴躍發問,沈講師立即給予專業回覆及提供勞資諮詢專線供參,使學員們於就業過程中保障應有之相關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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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04.08修復式司法宣導活動暨受刑人假釋法令宣導活動—高雄二監、高雄戒治所
橋頭地檢署為關懷目前在監所服刑的受刑人,特別舉辦假釋法令宣導暨團體輔導活動,以利未來假釋出獄後的保護管束能予以銜接。日前檢察長張春暉特別指示觀護人劉佑群及吳銀倫於4月8日分別前往高雄二監及高雄戒治所,期盼能將法治觀念深植,並期盼透過宣導,讓曾經犯過錯的受刑人深自思考其所犯的過錯及對社會的影響,並於將來出獄後能熟悉保護管束流程,利於教化避免再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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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03.20橋檢辦就業促進團體輔導活動
為促進更生人職涯規劃更加順利,協助學員們解決面對就業問題及重建職場信心,橋頭地檢署結合高雄市政府勞工局訓練就業中心岡山就業服務站,於113年3月20日辦理本年度第一場就業團輔課程,透過就業服務員沈育芳專業授課,提升學員求職之技巧及增加現有就業勞動條件之了解 。 是日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橋頭分會亦到現進行宣導,說明法扶基金會服務內容,以強化學員法治觀念及保障自我工作權益。當日課程中學員們認真聽講並踴躍發問,課後也積極參與現場徵才及就業諮詢,以期能順利尋得適性之工作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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緩起訴成果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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橋檢緩起訴酒駕個案義務提供生命關懷服務1130419
鑑於酒後駕車對於交通安全及生命財產的嚴重影響,為遏止酒駕歪風,並使緩起訴被告學習尊重生命的可貴,橋頭地檢署特別安排四位緩起訴酒駕個案113年4月19日於第二殯儀館仁武分館進行生命關懷服務。是日課程,首先由觀護人夏以玲進行生命教育並闡明服務目的,再交由現場管理人員分派至納骨塔、往生室、冷凍櫃、洗屍檯等區域進行清潔工作。課程最後,透過心得回饋單的填寫,讓個案自服務亡者的過程中反思,重新認知生命的真諦與價值! 藉由本次生命關懷服務的實施,橋頭地檢署提醒「酒駕」個案:遇有飲酒場合,請多利用大眾交通運輸工具或尋求酒後代駕、親友接送等交通方式往返,千萬不要對酒駕行為心存僥倖,以免觸法受罰,造成難以挽回的傷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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橋檢辦理緩起訴法治教育113.4.10
國人餐敘勸酒文化盛行,酒後駕車肇事每年奪走多條人命,造成許多家庭破碎。橋頭地檢署於113年4月10日辦理緩起訴法治教育課程,特邀鈞聲法律事務所陳鏗年律師擔任講師,以「珍重生命不酒駕」為題宣導「酒後駕(騎)車相關處罰規定」,課程中分享多起酒駕肇事實際案例及肇事後所負刑責,希學員能引以為戒、勿心存僥倖,另提醒學員酒駕行為損人不利己,還要負擔沈重法律責任,酒後找代駕或坐計程車,落實酒後不開車的安全守則,才是安全回家唯一的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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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04.11—「緩起訴處分義務勞務勤前教育說明會」
橋檢於4月11日辦理義務勞務說明會。本場次由觀護佐理員任金正擔任講師,除說明緩起訴被告於一定期間應遵守或履行事項,並宣導相關法治觀念。 首先由講師指導個案填寫表格與資料,並告知履行期間不得向勞動機構提出自願性捐款換取勞動時數,同時提醒個案勿輕信司法黃牛花錢可免執行勞動服務,若遇有類似情形,可向觀護人室或政風室提出檢舉;此外,更針對酒駕相關規定提醒個案,有效達成酒駕防制宣導之目的,最後再輔以投影片案例之介紹,期勉被告遵守法律規章避免再犯,激發其以志工精神行善及回饋社會,順利讓被告在履行期間完成義務勞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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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毒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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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4月緩起訴處分毒品新案報到說明會
橋頭地檢署於113年4月25日假本署三樓地板教室,辦理緩起訴處分毒品新案報到說明會,由計畫人員擔任講師,向緩起訴處分毒品案件被告說明緩起訴期間應遵守或履行事項,並期勉被告勿存僥倖心態,勿再施用毒品,且務必遵守相關規定,進而順利遠離毒害,邁向嶄新人生。 首先由講師告知緩起訴毒品被告於緩起訴期間,須按時向本署觀護人室及高雄市政府毒品防制局報到並接受輔導,且應依指定時間至本署不定期尿液檢驗,亦告知個案若違反相關規定,其緩起訴處分恐遭撤銷。此外,叮囑個案戒癮療程期間,應定期至醫院接受戒癮治療,或應依指定日期至本署參加復健治療課程並至機構執行義務勞務,此外,再宣導本署推行之「強化藥癮個案戒癮服務計畫」,期能落實毒品緩起訴被告之預防再犯心理輔導工作。 最後再帶領個案填寫相關表單與資料,約談個案諭知下次報到時間,同時轉介個案至高雄市政府毒品防制局接受關懷輔導,由個管師介入關懷,提供心理支持、相關醫療戒治、就業、社福補助等資源評估。期許個案珍惜緩起訴處分之機會,本署會協助個案在戒毒的道路上排除障礙,恢復正常的生活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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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4月緩起訴處分第一、二級毒品戒癮治療說明會
所謂「緩起訴處分第一、二級毒品戒癮治療」是結合司法與醫療行為之多元司法處遇計畫,將戒毒療程納入緩起訴制度內,將醫療處遇或社區處遇導入檢察官偵辦第一、二級毒品施用者之處遇措施,運用緩起訴處分之偵查作為,讓司法端及醫療端就個案狀況共同進行評估,使重度成癮者在醫院接受專業治療,輕度成癮者藉由復健治療課程及義務勞務,以利其回歸社區,既可彰顯司法制度與醫療資源結合之優勢,更可讓毒品施用者依成癮輕重得到妥適的分流處遇,俾利個案重獲新生、復歸社會。 113年4月8日、4月22日假本署三樓地板教室辦理緩起訴處分第一、二及毒品戒癮治療說明會,由觀護助理員擔任講師,讓被告確實瞭解毒品戒癮治療之內容,包含治療期間、期間內需負擔的義務、何種情況下會導致計畫終止或緩起訴處分遭撤銷等,知悉參與毒品戒癮治療係緩起訴處分之指定命令事項,且充分配合及遵守或履行規定之事項,並願意自負相關法律責任。最後叮囑個案於緩起訴處分確定後,應定期至醫院接受戒癮治療,或應依指定日期至本署參加復健治療課程,至機構執行義務勞務,並宣導本署推行之「強化藥癮個案戒癮服務計畫」,期能落實毒品緩起訴被告之預防再犯心理輔導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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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3月緩起訴處分毒品新案報到說明會
橋頭地檢署於113年3月28日假本署三樓地板教室,辦理緩起訴處分毒品新案報到說明會,由計畫人員擔任講師,向緩起訴處分毒品案件被告說明緩起訴期間應遵守或履行事項,並期勉被告勿存僥倖心態,勿再施用毒品,且務必遵守相關規定,進而順利遠離毒害,邁向嶄新人生。 首先由講師告知緩起訴毒品被告於緩起訴期間,須按時向本署觀護人室及高雄市政府毒品防制局報到並接受輔導,且應依指定時間至本署不定期尿液檢驗,亦告知個案若違反相關規定,其緩起訴處分恐遭撤銷。此外,叮囑個案戒癮療程期間,應定期至醫院接受戒癮治療,或應依指定日期至本署參加復健治療課程並至機構執行義務勞務,此外,再宣導本署推行之「強化藥癮個案戒癮服務計畫」,期能落實毒品緩起訴被告之預防再犯心理輔導工作。 最後再帶領個案填寫相關表單與資料,約談個案諭知下次報到時間,同時轉介個案至高雄市政府毒品防制局接受關懷輔導,由個管師介入關懷,提供心理支持、相關醫療戒治、就業、社福補助等資源評估。期許個案珍惜緩起訴處分之機會,本署會協助個案在戒毒的道路上排除障礙,恢復正常的生活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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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3月緩起訴處分第一、二級毒品戒癮治療說明會
所謂「緩起訴處分第一、二級毒品戒癮治療」是結合司法與醫療行為之多元司法處遇計畫,將戒毒療程納入緩起訴制度內,將醫療處遇或社區處遇導入檢察官偵辦第一、二級毒品施用者之處遇措施,運用緩起訴處分之偵查作為,讓司法端及醫療端就個案狀況共同進行評估,使重度成癮者在醫院接受專業治療,輕度成癮者藉由復健治療課程及義務勞務,以利其回歸社區,既可彰顯司法制度與醫療資源結合之優勢,更可讓毒品施用者依成癮輕重得到妥適的分流處遇,俾利個案重獲新生、復歸社會。 113年3月11日、3月25日假本署三樓地板教室辦理緩起訴處分第一、二及毒品戒癮治療說明會,由觀護助理員擔任講師,讓被告確實瞭解毒品戒癮治療之內容,包含治療期間、期間內需負擔的義務、何種情況下會導致計畫終止或緩起訴處分遭撤銷等,知悉參與毒品戒癮治療係緩起訴處分之指定命令事項,且充分配合及遵守或履行規定之事項,並願意自負相關法律責任。最後叮囑個案於緩起訴處分確定後,應定期至醫院接受戒癮治療,或應依指定日期至本署參加復健治療課程,至機構執行義務勞務,並宣導本署推行之「強化藥癮個案戒癮服務計畫」,期能落實毒品緩起訴被告之預防再犯心理輔導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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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2月緩起訴處分第一、二級毒品戒癮治療說明會
所謂「緩起訴處分第一、二級毒品戒癮治療」是結合司法與醫療行為之多元司法處遇計畫,將戒毒療程納入緩起訴制度內,將醫療處遇或社區處遇導入檢察官偵辦第一、二級毒品施用者之處遇措施,運用緩起訴處分之偵查作為,讓司法端及醫療端就個案狀況共同進行評估,使重度成癮者在醫院接受專業治療,輕度成癮者藉由復健治療課程及義務勞務,以利其回歸社區,既可彰顯司法制度與醫療資源結合之優勢,更可讓毒品施用者依成癮輕重得到妥適的分流處遇,俾利個案重獲新生、復歸社會。 113年2月26日假本署三樓地板教室辦理緩起訴處分第一、二及毒品戒癮治療說明會,由計畫人員擔任講師,讓被告確實瞭解毒品戒癮治療之內容,包含治療期間、期間內需負擔的義務、何種情況下會導致計畫終止或緩起訴處分遭撤銷等,知悉參與毒品戒癮治療係緩起訴處分之指定命令事項,且充分配合及遵守或履行規定之事項,並願意自負相關法律責任。最後叮囑個案於緩起訴處分確定後,應定期至醫院接受戒癮治療,或應依指定日期至本署參加復健治療課程,至機構執行義務勞務,並宣導本署推行之「強化藥癮個案戒癮服務計畫」,期能落實毒品緩起訴被告之預防再犯心理輔導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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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終結統計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