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橋檢辦理115年度修復促進者在職教育訓練暨個案研討會 深化實務交流、共創修復契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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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後更新日期:115-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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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176、橋檢辦理115年度修復促進者在職教育訓練暨個案研討會-深化實務交流、共創修復契機

      為持續深化修復式司法實務運作,提升修復促進者專業知能及案件處理經驗,本署於115年9月8日舉辦「115年度修復促進者在職教育訓練暨個案研討會」,邀集修復促進者、督導及相關工作夥伴共同參與,透過專業課程與個案討論,分享案件執行經驗,並就案件篩選、評估及修復實務進行交流。

      本署鄭子薇主任檢察官致詞時表示,修復案件是否適合進入修復程序,往往須經實際接觸與評估後才能確認,因此除持續請檢察官協助篩選適合轉介之案件外,也希望透過實際案例累積經驗,讓促進者思考如何依不同案件情形協助當事人進行修復。在案件篩選方面,原則上會綜合考量雙方是否具有親屬、鄰居等持續性關係、案件客觀事實是否明確,以及行為人是否對自身行為已有一定程度認知等因素。惟每一案件背景及當事人需求均不相同,即使初步認為具有修復可能性,實際進行後仍可能評估不適合進入對話,因此第一線促進者的專業判斷及實務回饋尤為重要。本署亦鼓勵促進者就案件轉介及執行經驗提出意見,作為後續精進案件篩選及運作機制的重要參考。     

      近期本署修復案件陸續展現成果,其中一件鄰居間因言語衝突衍生的妨害名譽案件,在促進者耐心引導及說明下,行為人逐漸理解自身言語對他人造成的傷害,雙方最終成功進行對話並達成修復。案件本身雖非重大刑事案件,但透過面對面的溝通,使雙方有機會理解彼此立場、降低敵意,也有助於避免日後衝突再次發生,充分展現修復式司法「處理關係、回應傷害」的核心價值。感謝修復促進者、督導及工作人員長期以來的投入與協助,未來將持續透過教育訓練、個案研討及實務回饋,累積修復經驗、精進案件轉介與評估機制,讓更多適合的案件有機會透過理解與對話,尋求化解衝突與修復關係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