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項目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4-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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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第15條規定,保護機構及分會應辦理下列業務:
一、生理、心理、醫療、經濟、申請犯罪被害補償金及安置等協助。
二、訴訟程序之協助:
(一)協助調查犯罪行為人或依法應負賠償責任人之財產及民事求償等事項。
(二)陪同出庭及協助陳述意見。
(三)協助聲請訴訟參與。
(四)提供訴訟程序進行期間之心理諮商或輔導。
(五)其他偵查、審判中及審判後之必要協助。
三、生活重建之協助:
(一)提供或協助運用生活扶助資源。
(二)協助就業媒合及職業訓練。
(三)協助辦理或提供小額貸款。
(四)提供或連結犯罪被害人或其家屬之教育、學習輔導資源。
四、協請警察機關提供安全保護。
五、犯罪被害人保護之宣導、倡議及研究。
六、依需求評估結果核發經費補助。
七、其他符合犯罪被害人及其家屬需求之協助。
八、經費之募集、管理及運用。
前項業務,保護機構及分會得轉介、委託機構或團體辦理。
第一項保護服務之提供,以在臺灣地區為限,保護機構及分會並應為緊急之必要協助。
【法律服務】
1.律師諮詢、撰狀(免費)
2.委任律師代理訴訟、調解(依資力補助)
3.重大殺人案件得免費提供律師扶助
4.協助調查相對人資產
5.出具保證書代替擔保金
6.申請補償金
※本分會於每月第二、四週三上午10-12點提供義務律師諮詢,需來電預約
【身心照護輔導服務】
1.訪視慰問佳節關懷:志工溫馨到宅關懷
2.心理諮商:專業心理師面談
3.團體關懷活動
【急難救助服務】
- 緊急資助金-視評估得資助3個月
- 殯葬協助(轉介社福團體或費用補助等事宜)
- 重傷照顧專案-醫療資助+照護補助(須符合長照資格)
- 就學資助 -獎助學金
- 就業輔導-技藝訓練(職訓中心)
※ 註1:詳細申請資格、資力認定及證明文件、補助標準請洽居住地轄區分會辦理。
※ 註2:詳細活動日期及內容、報名方式請向居住地轄區分會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