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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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橋檢辦理115年度修復促進者在職教育訓練 強化傾聽敘事能力,提升修復式司法效能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5-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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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070、橋檢辦理115年度修復促進者在職教育訓練強化傾聽敘事能力,提升修復式司法效能

     為深化修復式司法理念並提升實務推動效能,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下稱本署)115428日舉辦「修復促進者在職教育訓練」,以「從應該懂到願意聽」為主題,透過專業課程與實務交流,強化促進者在溝通與傾聽上的核心能力。本次教育訓練並頒發115116年度的修復促進者聘書及督導聘書,感謝所有的修復促進者、督導與本署持續一同前行。

     本署郭景東檢察長致詞時表示,很高興在現場見到許多長期投入修復式司法的夥伴,也歡迎新加入的促進者及同仁參與本次訓練。修復式司法自民國99年開始試辦至今,已歷經多年發展,持續因應實務需求精進、優化。修復式司法亦是一種「柔性司法」展現,旨在補充傳統刑事司法制度較為剛硬的處理方式,提供當事人訴訟之外,另一條可透過對話解決衝突的途徑。然而,雙方當事人願意面對彼此並展開對話並不容易,這也突顯修復促進者引導對話角色至為重要。促進者須成為雙方信任的中立第三人,協助建立安全的對話環境,才能促進理解與修復。郭檢察長強調,修復式司法的核心並非對話一定要達成結果,而在於雙方「願意開始對話」,只要對話得以展開,即代表問題已有解決的可能與契機。因此,培養促進者的傾聽能力與建立信任關係技巧,是推動修復式司法不可或缺的關鍵。

     本次教育訓練邀請蔡沂真社工師進行授課,其由傾聽技巧與實務經驗切入,協助學員深化對修復歷程的理解。蔡社工師提及其執行的三個修復式司法案件,運用敘事治療的技巧,讓雙方當事人的故事,能夠完整的被述說,於故事完整化的同時,促進者得以讓雙方「第一次真正的聽見對方」,並將雙方的防衛、對立,轉化成需求、理解與責任。修復式司法最後的成果,不僅在於進入會談協議,而是雙方當事人關係質地的改變。蔡社工師最後也提及修復式司法是一場深刻的療癒之旅,促進者是這趟旅程的見證人與引路人,與所有促進者分享修復旅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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