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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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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度修復促進者個案督導研討會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3-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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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度修復促進者個案督導研討會

       橋頭地檢署於1131028日辦理「113年度修復促進者個案督導研討會」,由主任檢察官鄭子薇主持,勵馨基金會臺南分所主任陳貞樺擔任督導,以及修復促進者及推動修復式司法方案執行小組成員共32人參與。

       主任檢察官鄭子薇於致詞時表示修復式司法以修復犯罪造成傷害為核心,修復促進者需保持中立客觀立場,並具備敏銳察覺力。期盼透過此次課程能提升自身專業職能及修復技巧,以精進案件執行品質。

       本次研習邀請黃碧枝和林蕙珠兩位修復促進者分享經驗。課程以一般過失致死案及妨礙名譽案為研討主題,探討執行過程中的困難和促進者角色。黃促進者指出,即使過失致死案未達成協議,修復過程仍讓雙方有機會被傾聽、溝通和同理,無形之中在情感傷害上也有相當程度地修復,已發揮修復式司法之核心價值。林促進者分享的妨礙名譽案例中,經多次溝通,雙方坦誠對話,最終達成和解,顯示修復式司法在解決衝突、修復關係方面的價值,並展現「和解、修復、重建」的核心理念。

       陳貞樺督導則帶領大家深入探討修復案例各個實務層面,並重新審視如何在當事人衝突間建立有效溝通,透過大家熱烈討論,尋找新的解決方案,從不同個案中汲取經驗,不斷提升專業能力。

       經過今日課程,促進者們互動交流下,分享執行困難與解決方法,與會成員皆表示獲益良多,對日後修復工作很有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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