橋檢緩起訴法治教育宣導活動--「酒後駕車,傷人害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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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2-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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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危險駕駛事件頻傳,其中又以酒後駕車為最常見的類型,為防制酒鴐,保障民眾生命財產安全,該署於108年4月17日假3樓地板教室舉辦緩起訴被告法治教育課程,特邀請高雄市左營區調解委員會楊純菁法制秘書擔任講師,希藉由課程加深學員對酒後駕車危機的警覺性及瞭解酒後駕車之相關罰則,期降低爾後再犯可能性,減少對社會帶來之影響與危害。
是日課程,講師第一堂課以「酒後駕車,傷人害己」為題,向與會學員說明酒精對駕駛行為的影響,另外針對新近「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訂內容與刑法修法方向做重點說明,並透過案例影片播放提醒學員「酒後千萬不要開車」!
第二堂課以「勿慌張-淺談車禍處理流程」為題,除向學員說明如發生車禍時冷靜處理才是最佳方法,並說明肇事逃逸相關法條規定與嚴重性,提醒學員如發生車禍切勿肇事逃逸,應踐行「放、撥、劃、移、等」事故處理五步驟,才能安全又快速的解決車禍事故!
課程尾聲,講師帶領學員填寫課程回饋單,學員們均表示:藉由課程內容建立了「酒駕防制」的觀念,一生受用無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