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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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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03.13緩起訴處分法治教育「逃過酒測,死神難測」、「酒後駕車相關處罰規定」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12-19
  • 資料點閱次數:1841

108.3.13緩起訴處分法治教育--「逃過酒測,死神難測」、「酒後駕車相關處罰規定」

      近年來酒駕行為逆勢增長,為減少酒後駕車行為造成不幸,本署於108313日假3樓地板教室舉辦緩起訴被告法治教育課程,特邀請高雄市警局督察室陳禎筌督察擔任課堂講師,藉由課程加強學員對我國法律應有之認知,期使民眾強化酒後不開車安全駕駛的理念,防制交通事故發生,減少對社會帶來之影響與危害。

      是日課程,講師陳禎筌以「零酒駕,才上道-逃過酒測,死神難測」為題,向學員宣導各種酒類計量表,及人體內酒精濃度代謝率,告知一般人喝酒後,完全酒精代謝時間為:飲酒量x酒類酒精濃度x酒精密度(0.8g/ml)除以飲酒者體重x酒精代謝能力,希望大家養成「酒後不開車、開車不喝酒」的好習慣,珍惜自己的生命,更關懷他人的安全,共同建構安全的交通環境。

      緊接再以「酒後駕車,相關處罰規定」為題,分析酒後危險駕駛之前因探討、酒後駕車之處罰種類及酒後駕車之車禍案例,並解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之相關規定,及向學員宣導警政署對酒駕防制工作不遺餘力,為確保交通安全,各警察機關仍將持續加強取締酒後駕車勤務作為,適度提高勤務密度,以遏止駕駛人酒後駕車的僥倖心理。

      課程尾聲,講師講解課程回饋單,並苦口婆心的叮囑,取締只是一種手段,其最終目的,是為了維護更多用路人的安全,以及避免更多不幸悲劇的產生,共同維持交通安全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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