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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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橋檢辦理緩起訴法治教育115.03.11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5-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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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041、橋檢辦理緩起訴法治教育115.03.11

      為深植法治觀念並降低再犯率,橋頭地檢署於115311日針對緩刑及緩起訴處分對象辦理法治教育課程。旨在透過法律宣導,提醒學員守法之必要性,期能透過教育防範未然,落實司法教化功能。

     是日課程由檢察事務官賴招雄擔任講師,以「酒後駕(騎)車相關處罰規定」及「毒駕/酒駕又肇逃,加重刑責,禍不單行」為講題。賴檢事官在課程中詳述酒精與毒品如何嚴重影響駕駛人的判斷力、反應速度和協調能力,大幅增加發生交通事故的風險;另特別以近期常被報導之毒品「喪屍煙彈(依托咪酯)」為例,提醒學員該物質已升級為第二級毒品,吸食駕駛肇事最高可處無期徒刑,害人又害已。課程最後則向學員說明酒駕及毒駕行為所應負刑事責任,並強調一旦發生事故後逃逸,刑責將大幅加重。

     本次法治教育課程不僅讓學員充分瞭解酒駕與毒駕的高昂代價,理解「毒、酒駕零容忍」的法律界線,強化「拒絕違規、尊重生命」的價值觀。地檢署期許透過此類課程,導正學員偏差行為、預防再犯並共同營造安全道路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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