橋檢辦理緩起訴法治教育114.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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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4-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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橋檢為強化酒後不開車觀念及有效遏止酒駕肇事,於114年12月10日假三樓地板教室辦理緩起訴法治教育課程,由該署雲股檢察官趙翊淳擔任講師,講授酒後駕(騎)車,酒駕違法、肇事重罰等相關處罰刑責法令。
是日課程,第一部分以「酒後駕(騎)車,相關處罰刑責」為題,說明酒精濃度對駕駛行為的影響及酒駕的刑、民事相關規定及行政責任;第二部分則以「酒駕違法、肇事重罰,珍重生命,不危險駕駛」,透過案例分享,提醒學員酒駕要付出相當大的代價,若有飲酒場合務必搭計程車或找代駕,不要心存僥倖,在10年內酒駕三次以上再犯,除公路主管機關得公布其姓名、照片及違法事實,並加重處罰,請學員切勿以身試法。
講師最後也呼籲在場學員,酒後請勿駕駛動力交通工具,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以免觸犯公共危險罪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