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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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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03.07—「緩起訴處分義務勞務勤前教育說明會」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3-03-08
  • 資料點閱次數:193
113.03.07—「緩起訴處分義務勞務勤前教育說明會」

       橋檢於37日辦理義務勞務說明會。本場次由觀護佐理員任金正擔任講師,除說明緩起訴被告於一定期間應遵守或履行事項,並宣導相關法治觀念。

       首先由講師指導個案填寫表格與資料,並告知履行期間不得向勞動機構提出自願性捐款換取勞動時數,同時提醒個案勿輕信司法黃牛花錢可免執行勞動服務,若遇有類似情形,可向觀護人室或政風室提出檢舉;此外,更針對酒駕相關規定提醒個案,有效達成酒駕防制宣導之目的,最後再輔以投影片案例之介紹,期勉被告遵守法律規章避免再犯,激發其以志工精神行善及回饋社會,順利讓被告在履行期間完成義務勞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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