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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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橋檢辦理113年4月緩起訴處分酒癮治療說明會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3-05-06
  • 資料點閱次數:26
橋檢辦理113年4月緩起訴處分酒癮治療說明會

       因酒駕頻傳,顯見過往刑罰對酒駕者無法達到有效遏止成效,故本署於111年起擴大辦理緩起訴案件附命酒癮治療,藉此結合司法與醫療行為之多元司法處遇計畫,將酒癮療程納入緩起訴制度內,並將有意願接受酒癮治療之被告,轉介至與本署合作之四大醫院:高醫、義大、樂安、旗山接受相關專業治療課程,以提供緩起訴個案正確飲酒認知及減少後續再犯之可能。

       113年429日假本署三樓地板教室辦理今年第一場緩起訴處分酒癮治療說明會,並由本署觀護社工師擔任講師說明治療相關內容,包含治療期程、應負擔之相關義務及計畫終止或緩起訴處分會遭撤銷之狀況,使個案知悉參與酒癮治療係緩起訴處分之指定命令,應充分配合並遵守相關規定,珍惜醫療專業協助其戒治酒癮的機會,充分彰顯司法制度與醫療資源結合之優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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