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5月緩起訴處分第一、二級毒品戒癮治療說明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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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2-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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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緩起訴處分毒品戒癮治療」為結合司法與醫療行為之多元司法處遇計畫,將戒毒療程納入緩起訴制度內,將醫療處遇或社區處遇導入檢察官偵辦第一、二級毒品施用者之處遇措施,運用緩起訴處分之偵查作為,讓司法端及醫療端就個案狀況共同進行評估,使重度成癮者在醫院接受專業治療,輕度成癮者藉由復健治療課程及義務勞務,以利其回歸社區,既可彰顯司法制度與醫療資源結合之優勢,更可讓毒品施用者依成癮輕重得到妥適的分流處遇,俾利個案重獲新生、復歸社會。
111年5月9日、5月23日假本署三樓地板教室舉辦說明會由觀護助理員擔任講師,讓被告確實瞭解毒品戒癮治療之內容,包含治療期間、期間內需負擔的義務、何種情況下會導致計畫終止或緩起訴處分遭撤銷等,知悉參與毒品戒癮治療係緩起訴處分之指定命令事項,並且「同意自費」參加毒品戒癮治療及充分配合及遵守或履行規定之事項,否則,願意自負相關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