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舉賄選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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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3-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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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獎金
- 檢舉賄選獎金領多少?
因檢舉人之檢舉而查獲下列人員「賄選」,檢舉人獎金金額如下(新臺幣):
1.總統、副總統候選人:1,500萬元。
2.立法委員候選人:1,000萬元。
3.直轄市市長候選人:1,000萬元。
4.直轄市議員候選人:500萬元。
5.前述候選人之配偶、直系血親、五親等內之旁系血親、三親等內之姻親;競選辦事處負責人:100萬元。
6.前述以外之人(如村里長、鄉鎮市民代表、原住民區代表、樁腳等):50萬元。
- 盤點近幾年妨害選舉態樣,除賄選以外,境外勢力、選舉賭盤介入選舉等妨害選舉行為,對於選舉公平性影響甚鉅。為能端正選舉風氣,鼓勵民眾檢舉妨害選舉犯罪行為,有必要將境外勢力、選舉賭盤一併納入檢舉獎金核給範圍,全面性查緝妨害選舉犯罪行為,以杜絕妨害選舉犯行。本部爰就原要點進行修正,名稱並修正為「鼓勵檢舉妨害選舉要點」,並經行政院核定在案。
- 檢舉境外勢力介選,最高檢舉獎金核給新臺幣2,000萬元
- 檢舉選舉賭盤介選,最高檢舉獎金核給新臺幣500萬元
- 檢舉賄選獎金怎麼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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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偵查終結後,依不同階段發給獎金:
1.若候選人受緩起訴或職權不起訴處分者,發給檢舉人1/2獎金。
2.若候選人遭起訴者,先發給檢舉人1/4獎金;一、二審判決有罪者,再發給檢舉人1/4獎金;判決確定者,發給檢舉人剩餘1/2獎金。
- 特別備註:數人共同檢舉者,獎金平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