橋檢強化反賄選宣導 檢察長赴警廣電台呼籲全民共同守護選舉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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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5-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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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將於11月28日舉行,高雄市將選出市長、議員、里長、山地原住民區區長及區民代表。為維護選舉公平、公正及乾淨選風,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郭景東檢察長於115年8月20日至警察廣播電臺高雄分台警廣路透社節目接受主持人丁婉專訪,向廣大聽眾說明賄選態樣、相關刑責、檢舉方式及獎勵措施,呼籲全民共同拒絕買票、賣票,勇於檢舉不法,共同守護民主選舉。
郭檢察長特別提醒民眾,買票、賣票都會觸法,千萬不要因為貪圖小利而誤觸法網,民眾若遇到候選人或樁腳買票,無論金錢、贈送物品、賭資收據,以及相關錄音、照片、影音等,均能成為重要證據。民眾除了可親自向地檢署、警察機關或調查機關提出檢舉,也可透過書面、電子郵件或檢舉專線檢舉,電話可撥打0800-024-099,接通後按4或07-6119352,會有專人受理。檢舉人身分資料依法受到絕對的保密,民眾不必擔心身分曝光。
郭檢察長表示,選舉是民主社會重要的公共參與方式,若金錢或其他不法利益介入選舉,不僅會扭曲選舉結果,更會破壞選舉公平性。若有人透過賄選取得公職,未來掌握公權力後,可能因選舉期間投入大量金錢,而產生利用職權謀取利益甚至貪瀆等問題。賄選簡單來說就是「買票」與「賣票」。買票是候選人對有投票權之人給予、承諾給予金錢或其他不法利益,要求其投票給特定人、不要投票給特定人或不要投票;賣票則是選民收受財物或其他不正當利益,承諾以投票或不投票作為對價。值得注意的是,賄選不僅限於現金交易,贈送小家電、招待旅遊、吃飯、贊助活動、贈送彩券、免除債務、提供走路工或期約賭金等,只要與投票權行使具有對價關係都可能構成賄選。
郭檢察長最後強調,民眾支持候選人、替候選人拉票是民主選舉正常行為,但切勿因人情壓力替候選人或樁腳買票,也不要因貪圖小利而收受賄款。遇有買票、賣票、境外勢力介選或選舉賭盤等情形,更應勇於檢舉。橋頭地檢署並將持續透過臉書「橋檢向前衝、反賄Let's go」粉絲團進行多元管道推動反賄選宣導,邀請全民共同為端正選舉風氣盡一份心力,讓真正有能力、有品德的候選人,在公平、公正的選舉中獲得民眾支持,攜手守護乾淨選風與民主價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