橋檢結合中廣高雄台宣導115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反賄宣導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5-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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橋頭地檢署於115年8月4日指派蔡承杰主任檢察官及夏媺婷觀護人前往中廣高雄台,針對115年11月28日之地方公職人員選舉進行反賄選宣導,期 盼透過大眾媒體呼籲全民共同維護選舉公正。 蔡承杰主任檢察官向全國收聽/看廣播民眾宣導賄選定義與危害,並詳細列舉賄選包含「買票」(交付或承諾金錢、利益要求特定投票意向)與「賣票」(收受利益並許諾投票)。以上舉凡現金、贈品、招待旅遊餐飲、免除債務或走路工,只要與投票具對價關係均屬犯罪;另金錢介入將扭曲選舉結果、衍生貪瀆,嚴重損害民主根基。並向民眾宣導如有違反選舉公正性,如買票(依選罷法第99條):處3年以上10以下有期徒刑,併科100萬至1000萬元罰金。賣票(依刑法第143條):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0萬元以下罰鍰;檢舉境外勢力介選,最高檢舉獎金核給新台幣2千萬元。此外也再次提醒民眾注意:雙方只要「期約(約定)」即成立犯罪。事後未收款、未投票或改投他人,均不影響罪責。
節目最後尾聲蔡承杰主任檢察官也向民眾詳細說明檢舉管道與獎金,希望民眾可透過親自、書面、電子郵件、掃描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QR Code,或撥打專線0800-024099按4進行檢舉。司法機關將對檢舉人身分絕對保密,並經查證屬實最高可獲得高額檢舉獎金。呼籲全民拒絕賄選,勇於檢舉,共創乾淨選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