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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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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製說明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3-04-19
  • 資料點閱次數:1617

一、發布機關及編製單位
  發布機關: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
  編製單位: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統計室。
  聯絡電話:07-6131765 #3593
  電子信箱:qtcs@mail.moj.gov.tw

二、發布形式
  上網公告:https://www.qtc.moj.gov.tw/10181/10381/Normalnodelist

三、資料範圍、週期及時效
 (一)統計範圍及對象
   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偵查、執行案件。
 (二)統計標準時間
   1. 動態資料:指全年(月)資料,年資料為當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資料;月資料為當月1日至月底之資料。
   2. 靜態資料:指當年(月)底之資料,年資料為當年12月31日之資料;月資料為當月底之資料。
 (三)統計項目定義:依「法務統計用詞解釋」之規定。
 (四)統計單位
   1. 案件:件。
   2. 人:人數、人次。
   3. 辦案日數:日。
   4. 比率:%。
   5. 金額:新台幣元。
   6. 其他則以表內載明為主。
 (五)發布週期
   1. 年資料:每年1月中旬。
   2. 月資料:每月中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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