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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修正「高等檢察署以下各級檢察署辦理受刑人分期繳納罰金要點」規定(含修正總說明及對照表),名稱並修正為「高等檢察署以下各級檢察署辦理受刑人分期繳納罰金或易科罰金要點」,並自一百十五年八月三十一日生效。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5-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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