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宗及證物開示收費標準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3-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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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宗及證物開示收費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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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型 | 規格 | 收費標準(新臺幣) |
黑白影印費 列印費 |
A3、B4 | 每頁3元 |
A4、B5 | 每頁2元 | |
彩色影印費 列印費 |
A3、B4 | 每頁30元 |
A4、B5 | 每頁15元 | |
攝影 電子掃描費 |
每頁1元 | |
自備器材操作者 | 不另收取費用 | |
請求交付光碟 | 每張光碟50元 | |
卷證影音資料之轉拷費 | 每張(捲)影音光碟、錄音帶或錄影帶150元 | |
每張數位影音光碟300元 | ||
電子卷證 | 處理費 | 100元 |
光碟費 | 每張50元 | |
郵遞費 | 以實支數額計算 | |
自備電子儲存媒體者 | 免予收費 | |
義務辯護人 公設辯護人 影印、攝影、電子掃描、列印、請求交付光碟、轉拷及複製電子卷證 |
免收費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