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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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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意見反映及陳情案件處理作業流程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3-03-18
  • 資料點閱次數:3142

 民眾意見反映及陳情案件處理作業流程

民眾意見反映及陳情案件處理作業流程:

一,了解反映及陳情案件方式: 

    1 ,書面:總收文登錄送核。 

    2 ,言詞:權責單任聆聽陳訴後書面登錄送核。 

    3 ,電子郵件:研考科登錄後送核。

 

 二,了解反映及陳情案件是本署職掌或非本署職掌。
 三,送檢察長核定。

 四,處理原理如下:

     1 ,本署職掌案件:  

    1)分陳案由主任檢察官輪分調查再正式公文函覆。 

    2)未分案依處理原則儘速進行,再用其他答覆方式電子郵件或電話等 

    2 ,非本署職掌案件:答覆重疊非本署職掌並轉寄他機關,再用其他答覆方式(電子郵件或電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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