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意見反映及陳情案件處理作業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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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3-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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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意見反映及陳情案件處理作業流程:
一,了解反映及陳情案件方式:
1 ,書面:總收文登錄送核。
2 ,言詞:權責單任聆聽陳訴後書面登錄送核。
3 ,電子郵件:研考科登錄後送核。
二,了解反映及陳情案件是本署職掌或非本署職掌。
三,送檢察長核定。
四,處理原理如下:
1 ,本署職掌案件:
(1)分陳案由主任檢察官輪分調查再正式公文函覆。
(2)未分案依處理原則儘速進行,再用其他答覆方式(電子郵件或電話等)。
2 ,非本署職掌案件:答覆重疊非本署職掌並轉寄他機關,再用其他答覆方式(電子郵件或電話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