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民服務作業流程圖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3-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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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業名稱 |
流程 |
市民言詞申告 |
按鈴申告→填寫申告單→引導入庭→報請開庭 |
進行具保責任付 |
聯絡保證人→協助辦保→送檢察官批准→辦畢開釋 |
相驗案件處理 |
警局接受報驗→填送報告表→報請相驗→聯絡關係人員 |
證人及鑑定人之日旅費領取 |
法警室報到→應訊作證→持傳票或通知,領據及證件→至出納處領取旅費 |
贓證物之發還 |
依檢察官處分命令處理→通知應受發還人領取→填寫領據→核對發還 |
免費提供羈押,候保之被告誤餐餐點 |
清點人數,訂購餐點→分配人數 |
重大犯罪被害人申訴窗口 |
口頭或書面起訴→起訴登記→分案(專案小組)→追踨列管→結案 |
聲請易科罰金 |
口頭或書面聲請→至承承辦股報告並提出證件→審核並製作筆錄→開具繳款通知單→至出納室繳納給承辦承辦→結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