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110年8月12日(星期四)上午10時拍賣汽車2台,有意承購者,請屆時到場競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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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3-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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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公告拍賣汽車2台,有意承購者,請屆時到場競標。
依據:奉臺灣高等檢察署109年11月27日檢總卯字第10909010580號、110年2月26日檢總卯字第11009000640號函、110年6月18日檢總卯字第11009004420號函辦理。
公告事項:
一、拍賣時間:民國110年8月12日(星期四)上午10時。
二、拍賣地點:高雄市橋頭區經武路868號1樓南門。
三、拍賣物品:汽車2台。
四、拍賣方式:以出價最高,且在核定底價以上,經主拍人叫價3次,無再有人加價,並當場繳清價金者為承買人(承買人須提出國民身分證)。
五、拍賣方法:依據臺灣高等檢察署97年8月14日檢總卯字第0970008979號函示意旨,為減少逐件拍賣之複雜性,本批待拍汽車2台將採合併方式拍賣,現場參與應買者無表示權。
六、待拍2台汽車現存於南區大型贓證物庫(高雄市前鎮區草衙二路50號),有意競標欲觀覽者,應於110年8月6日下午5時以前聯繫承辦人(07-6131765分機3116顏先生),約妥至上開地點觀覽待拍賣物之時間,拍賣當天僅提供圖片於現場競拍,本署再與得拍者另訂期日領取拍得物。
七、注意事項:本署就拍出之物品不負瑕疵擔保責任,公告之拍賣清冊、觀覽照片僅供參考,拍賣物以現場實物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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