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111年1月份逾1公斤毒品公告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1-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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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公告本署處理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業經裁判確定案件之扣押逾1公斤毒品,經公告後一個月內無機關(構)申請領用者,依法銷毀之。
依據:醫藥研究或訓練用毒品及器具管理方法第8條第1項。
公告事項:
詳公告毒品清冊所載。
聯絡人:書記官顏見璜,連絡電話:07-6131765分機3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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