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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1月15日上午11時許,在本署2樓西南側電梯口拾得新臺幣100元(佰元紙鈔1張),請遺失物所有人自公告日起15日內攜帶國民身分證至政風室認領,逾期即依法處理。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4-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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