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1月4日下午1時50分,在本署南側大門外左側坡道(往全家便利商店方向的坡道)拾得新臺幣1000元(千元紙鈔1張)。請遺失物所有人自公告日起15日內攜帶國民身分證至本署政風室認領,逾期即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