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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招領遺失物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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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5月30日上午10時許,在本署1樓服務中心入口處拾得新臺幣1000元紙鈔。請遺失物所有人自公告日起15日內,攜帶國民身分證前來本署政風室認領,逾期即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