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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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橋頭地檢署與陸軍五六四旅共同舉辦「檢察、軍事機關全參與制度業務聯繫座談會」,強化檢察、軍事機關業務交流,締造司法機關與軍事機關合作新機制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8-08-12
  • 資料點閱次數:1062

新 聞 稿
發稿日期:108年8月12日
發稿人:王柏敦襄閱主任檢察官

頭地檢署與陸軍五六四旅共同舉辦「檢察、軍事機關全參與制度業務聯繫座談會」,

強化檢察、軍事機關業務交流,締造司法機關與軍事機關合作新機制

      為維護司法正義及軍事利益,本署於今年620日首創施行「辦理軍法案件強化軍事機關全參與制度」,建立檢察機關與軍事機關的聯繫管道及訴訟上參與機制。強化軍事機關在司法機關偵查、審判中所扮演之角色功能,以有效兼顧軍事利益、國防安全、部隊執勤紀律及領導統御等需求,避免影響國軍戰力。為進一步讓本署轄區內軍事機關(部隊)更瞭解「辦理軍法案件強化軍事機關全參與制度」,本署莊檢察長特於10889日上午,率領本署辦理軍事案件之主任檢察官、檢察官及國防部調辦事軍法官,前往高雄市阿蓮區之陸軍五六四旅,展開「檢察、軍事機關全參與制度業務聯繫座談會」首場活動。

      會議由本署莊檢察長及陸軍五六四旅旅長吳松齡少將共同主持,本署莊檢察長致詞時表示:「軍令貫徹決定一場戰爭的命運,所以服從命令、貫徹軍令非常重要。軍法制度的改變,對軍中領導統御起了很大變化,當然我到橋頭後也深刻感受到這一點,所以跟幾位主任檢察官及2位軍法官研究後,決定在我們轄區內推行「辦理軍法案件強化軍事機關全參與制度」。讓檢察官於整個刑事訴訟流程中,從個案偵查、公訴檢察官在審判中考量是否認罪協商或具體求刑、法官判決刑度能否達到威嚇效果、案件是不是要上訴等各個階段,都要參考並尊重軍方意見,以確定對部隊領導會不會影響。而涉案軍人日常品行如何、值不值得原諒,服役的部隊也相對清楚,我們也會徵詢並參考部隊意見,作為案件參考」。會中除由陸軍五六四旅代表說明單位軍事任務特性,本署亦介紹「辦理軍法案件強化軍事機關全參與制度」及通報作業程序說明。雙方進行廣泛意見交流互動。

      藉由此座談會,檢察官深入了解到軍事機關(部隊)特殊的組織文化及任務特性,以及軍事紀律及領導統御的必要性,也讓軍事機關(部隊)了解到檢察機關追求公義的目標。本署「辦理軍法案件強化軍事機關全參與制度」運作以來,檢察官於個案偵查、公訴及執行,均徵詢軍事機關(部隊)意見,對於影響部隊紀律及領導統御重大的案件,除積極偵查外,也在公訴蒞庭時請求法官量處適當刑度。本署將持續推行「辦理軍法案件強化軍事機關全參與制度」,有效兼顧司法正義,軍事利益、國防安全、部隊執勤紀律及領導統御等需求,避免影響國軍戰力。

(照片說明:本署同仁與陸軍五六四旅合影)

合影

(照片說明:本署莊檢察長致詞)

致詞

(照片說明:本署「辦理軍法案件強化軍事機關全參與制度」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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