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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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橋頭地檢署查獲本署轄區內某診所私下疑似販賣第四級管制藥品(毒品)牟利案件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8-08-07
  • 資料點閱次數:1725

新 聞 稿
發稿日期:108年8月7日
發稿人:王柏敦襄閱主任檢察官

橋頭地檢署查獲本署轄區內某診所私下疑似販賣第四級管制藥品(毒品)牟利案件

      本署日前接獲情資,指出轄區內某診所開立管制藥品不符一般常規,疑似有非法販賣具成癮性之第四級管制藥品佐沛眠(Zolpidem(亦為列管之第四級毒品)成分之安眠藥予病患,旋指派打擊民生犯罪專組主任檢察官謝肇晶、檢察官嚴維德指揮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高雄市衛生局組成專案小組深入追查,於10885日指揮警方會同高雄市衛生局人員,持法院核發之搜索票,至本署轄區龔姓被告經營之診所執行搜索,當場扣得相關病歷、藥本及藥品樣本等物,並陸續傳喚該診所龔姓醫師、藥師、病患共10人到案說明。

      經檢察官嚴維德、林世勛、徐雪萍、倪茂益等人漏夜訊問後,發現龔姓被告明知含有佐沛眠(Zolpidem)成分之安眠藥係第四級管制藥品,具有鎮靜安眠效果,並有成癮性及危害性。依據前行政院衛生署管制藥品管理局行政函釋要旨:「管制藥品均屬醫師處方藥品,參照管制藥品條例第6條第1項規定,醫師應依其醫療專業及病患實際病情需要,合理處方管制藥品予病人使用,而不得於合理使用範圍外,應病人要求而另行處方管制藥品予病人自費購買。」又依據醫師法第19條及管制藥品管理條例第6條第1項等規定意旨,醫師除正當醫療目的外不得使用管制藥品。詎龔姓被告卻疑似自104年間起,以每顆20元至30元不等之價格,以自費方式提供予民眾購買,數量疑有數千顆以上。檢察官認為龔姓被告涉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第4項販賣第四級毒品罪嫌重大,諭知8萬元交保。

      本署呼籲民眾倘身體不適,應循正當管道就診並依醫師指示服用藥物,切勿任意購買管制藥品,以免危害身體健康,延誤治療時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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