橋頭地檢署偵辦高雄興達電廠爆炸案 搜索1處並傳喚嫌疑人6名到案說明釐清事故原因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5-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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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橋頭地檢署得知高雄興達電廠民國114年9月9日發生爆炸事故後,隨即分案由主任檢察官蘇恒毅、檢察官嚴維德負責偵辦,檢察官鍾葦怡、周子淳、陳韻庭共同偵辦,本署於今年月1收到火災鑑定報告後,逐步調閱相關資料,清查相關人等及上百名外籍操作人員,並陸續製作詢、訊問筆錄,於115 年10 月6日指揮法務部調查局高雄市調查處搜索1處及查扣相關證物,並傳喚嫌疑人6名到案說明。本案因具社會矚目及公益性,故予以適度公開說明。
二、經查,中○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中○公司)與美商○○能源科技國際有限公司臺灣分公司於108年5月共同得標承攬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核能火力發電工程處辦理之「興達電廠及台中電廠燃器複循環發電機組及其廠房與相關設施設備採購帶安裝案」採購案,相關發電設施由中○公司負責施工安裝。然中○公司配管作業及監督人員在安裝GT#2-2機組之PCHE下端管線時,涉嫌未依「GT#2-2天然氣加熱區天然氣管路系統安裝測試流程」規範規定,在正式啟用前更換臨時墊片為正式墊片,造成PCHE管線啟用後,因天然氣溫度升高導致管線臨時墊片無法承受高溫熔解,天然氣漏溢後終致引燃大火,造成管線及輔助設備受損,周圍建築及玻璃設施亦受波及,致生公共危險。本案經檢察官訊問後,認其中兩名泰國籍配管作業人員及一名泰國籍配管領班均涉嫌刑法第176條、第174條第3項準失火罪,犯罪嫌疑重大且有羈押原因,但尚無羈押必要,均交保新臺幣十萬元,並限制出境出海。其餘3名涉嫌人經訊問後均請回。本署將持續深入追查,以釐清事故原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