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署鄭子薇主任檢察官、李冠林檢察官指揮法務部調查局屏東縣調查站,偵辦屏東縣議員宋○華與鄭○祐等人,共同涉犯洗錢防制法洗錢罪、刑法詐欺罪等案件,於民國 115年8月12日執行搜索,傳喚被告、證人到場,經李冠林、林世勛檢察官訊問後,認被告宋○華、鄭○祐2人共同涉犯詐欺、洗錢等罪嫌重大,並有羈押之原因及必要,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