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橋頭地檢署偵辦「喪屍煙彈」毒駕致死案件 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5-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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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署於民國115731日接獲警方通報有毒駕致死案件,本署郭景東檢察長極為重視,立即指派緝毒專組施家榮主任檢察官、梁詠鈞檢察官與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岡山分局共組專案小組深入追查,經拘捕肇事駕駛陳姓主嫌(下稱甲男)、同車乘客兼該車原持有人陳男(下稱乙男)到場,並經相驗屍體及複訊被告等人後,認為甲男涉嫌於115731日下午,施用第一級毒品依托咪酯(俗稱喪屍煙彈)後,逆向駕車且闖紅燈時,撞死機車騎士被害人並隨即逃逸,涉犯毒駕致死、施用第一級毒品、肇事逃逸等罪嫌疑重大,向法院聲請對甲男羈押禁見;同車之乙男為肇事車輛之原持有人,明知甲男施用依托咪酯,仍將車輛交由甲男駕駛,涉有幫助毒駕、過失致死等罪之嫌疑,經檢察官命交保10萬元。

      本署郭景東檢察長指出,依托咪酯已於115627日改列為第一級毒品,依托咪酯之所以被稱為「喪屍煙彈」,是因為吸食後會讓人無法思考、昏迷、意識不清、無法控制身體、身體顫抖宛如殭屍,所以才被稱作喪屍煙彈;實務上,吸食依托咪酯,除了危害吸食者之身體健康外,並常伴隨「施用毒品駕駛(毒駕)」之問題,影響用路人之安全,對社會危害甚鉅。本署將持續結合警、調及海巡等單位,強力打擊依托咪酯之製造、運輸、販賣、吸食及毒駕等案件,以維護國民之身體健康及道路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