橋頭地檢破獲法國籍男子人體運毒案件 查扣101顆海洛因膠囊 向法院聲押獲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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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5-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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橋頭地檢署近日得知運毒集團成員將透過吞食毒品膠囊後搭飛機入境之「人體運毒」方式跨境運輸毒品,檢察長郭景東極為重視,隨即指派緝毒專組施家榮主任檢察官及劉維哲檢察官,與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左營分局、新北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等司法警察機關共組專案小組積極偵辦,並鎖定自泰國搭乘飛機入境之法國籍D男,涉嫌吞食海洛因膠囊於腸胃之中再入境,以此方式暗中運輸大量毒品海洛因進入我國境內。專案小組短時間內即掌握D男航班資訊,於民國115年7月7日拘提甫入境之法國籍被告D男,並將D男送往國軍高雄總醫院進行身體檢查後,發現D男腹內藏有大量海洛因膠囊,在醫療團隊的協助下,前後歷時5天,才安全地讓D男將腹內之海洛因膠囊全數排出,全部膠囊數量高達101顆,海洛因毛重總量達1403.8公克,換算市價約2000餘萬元,經劉維哲檢察官漏夜複訊後,於同年月12日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
檢察長郭景東指出,吞食毒品膠囊之人體運毒方式,如毒品膠囊在體內破裂,將導致大量毒品在短時間內為腸胃完全吸收而暴斃,風險極高!且海洛因對民眾身體健康危害甚大,施用者在極短的時間內,不論在心理上或生理上都會對海洛因產生強烈的渴求與依賴,一旦成癮即戒治困難,終生受害,故海洛因被列為第一級毒品,運輸海洛因之犯罪最高可判處死刑,呼籲有心人士切勿以身試法。本署亦將結合警、調、海巡及海關等單位,強力打擊毒品、毒駕等犯罪,並攔截毒品於邊境,以確保國人之健康及安全!

(照片:扣案之海洛因膠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