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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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橋檢澄清新聞稿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5-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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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關媒體報導市議員於議會質詢提及大樹區竹寮取水站後方廢棄物堆置案,指稱「橋頭地檢署起訴後垃圾迄今仍未清除」、「相關單位行政怠惰、消極不作為」等情,與本案實際訴訟進行及權責分工情形有所落差,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特予澄清如下:

      本案係莊姓被告涉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案件,經本署檢察官偵辦後,已於民國113年9月19日偵查終結提起公訴,目前案件已移由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審理中,案件既已進入法院審判程序,相關證據是否仍有保全必要,應由審理法院依法審酌。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亦已於115年5月13日函詢「橋頭地方法院」,就現場廢棄物是否仍有證據保全必要進行確認,市議員及媒體報導將現場廢棄物尚未完成清除之情形,逕行歸責於檢察機關,容有誤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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