橋頭地檢署偵辦柏○食品有限公司等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等案件偵結起訴,扣押逾期肉品1萬2450公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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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5-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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橋頭地檢署偵辦柏○食品有限公司等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等案件偵結起訴,扣押逾期肉品1萬2450公斤
本署於113年間接獲高雄市政府衛生局情資,稱被告謝○全、林○菊共同經營柏○食品有限公司(下稱柏○公司),涉有將逾期肉品重新以透明塑膠袋包裝後出售予不知情之飯店、餐廳及小吃業者而賺取暴利之嫌疑,嚴重危害國民健康及破壞我國食品安全環境,檢察長立即指示施家榮主任檢察官及梁詠鈞檢察官與法務部調查局高雄市調查處、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高雄市政府衛生局、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南區管理中心等單位組成專案小組,全力偵辦柏○公司、謝○全、林○菊等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等案件,並於近日偵查終結,依法對柏○食品有限公司、謝○全、林○菊等人提起公訴。
一、犯罪事實摘要
謝○全與林○菊為夫妻關係,且謝○全為址設高雄市仁武區之柏○公司負責人,柏○公司係家畜家禽批發、食品批發商,謝○全與林○菊共同管理柏○公司之家畜家禽肉品進貨、銷售及退換貨等營運事項。謝○全、林○菊、柏○公司於不詳時間起至113年7月9日止,明知所出售之肉品已逾有效期限,竟為貪圖銷售利益,由林○菊接受訂單及書寫出貨單據,再由謝○全將出貨單據交给柏○公司所聘用之員工,並指示員工依據出貨單據之內容整理及裁切肉品後,載運肉品出售逾有效期限之肉品予不知情之飯店、餐廳及小吃業者,致使不知情之飯店、餐廳及小吃業者,將逾有效期限之肉品再銷售予消費者大眾。謝○全、林○菊、柏○公司上開行為均足生損害於不知情業者及消費者對於有效日期判斷之正確性,且致使包含老人、幼童、孕婦、體弱者等在內之消費者食用逾期之肉品,將可能危害人體之消化系統、內分泌系統及排泄系統。嗣經本署指揮司法警察,偕同高雄市政府衛生局、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於113年7月9日至柏○公司位於高雄市仁武區之廠房進行搜索,扣得逾期肉品共計1萬2450公斤。
二、所犯法條:核被告謝○全、林○菊所為,係犯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9條第2項前段販賣逾有效日期食品情節重大足以危害人體健康之虞、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三人以上加重詐欺取財、同法第191條販賣妨害衛生之飲食物品及第255條商品虛偽標記等罪嫌。被告柏○公司之代表人因執行業務而犯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9條第2項前段罪嫌,被告柏○公司應依同條第5項科以罰金。
三、量刑建議:經審酌被告謝○全、林○菊係從事食品批發、銷售業者,本應恪遵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之相關規定,以維食品安全及消費者之健康,竟為貪圖不法利益,竟指使員工以將逾期肉品混入未逾期肉品、將逾期肉品出售予不知情之飯店、餐廳及小吃業者,再由不知情之飯店、餐廳及小吃業者販售予消費者購買,使包含老、幼、體弱者在內之龐大消費客群購買食用,情節重大,且檢察官於被告販售逾期肉品前,即時指揮司法警察在柏○公司冷凍倉庫查獲大量逾期肉品,足認被告謝○全、林○菊顯視消費者大眾之食品安全為無物,其所為對廣大消費者之權益及身體健康危害甚鉅,且被告謝○全、林○菊矢口否認犯行,犯後態度惡劣,爰建請法院就本案被告等人所涉犯行從重量刑,且不得給予緩刑,另被告柏○公司則建請法院科處罰金500萬元。至扣案之逾期肉品共計1萬2450公斤,建請法院依據刑法第38條第2項規定沒收之。
四、本署郭景東檢察長指出,本案違規出售逾期肉品之行為,嚴重破壞我國食品管理威信及食品安全,危害我國人民健康,影響社會甚鉅。本署將持續偕同政府相關機關強力查緝此類民生犯罪行為,並嚴正執法維護食品安全與我國人民健康。
照片:扣押逾期肉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