橋頭地檢署查獲於公共場所廁所內裝設攝影設備, 偷拍他人如廁影像案件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5-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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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署日前接獲通報有清潔人員於民國114年12月22日,發現高雄市台鐵新左營站男廁所內小便斗遭人裝置微型攝影機偷拍情事,檢察長旋即指派主任檢察官鄭子薇、檢察官陳俐吟指揮內政部警政署鐵路警察局高雄分局偵辦。並於115年4月14日執行搜索,查扣被告之電腦、手機進行數位鑑識,以確保相關影像不外流,並循線查獲鍾姓被告涉嫌於114年3月間起,在台鐵新左營站廁所內裝設攝影設備偷拍他人如廁影像犯行,檢察官於今日指揮鐵路警察局高雄分局傳訊被告到案,持續清查被害人以釐清案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