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徐○違反科技監控失聯緝獲到案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5-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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橋頭地檢署跨機關指揮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刑警大隊、楠梓分局、臺東縣政府警察局、屏東縣政府警察局內埔分局、海巡署追緝徐○到案,訊畢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
前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煉製事業部執行長徐○,因涉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案件,經橋頭地院裁定具保並接受科技設備監控期間,於115年3月19日一審宣判前4日,涉嫌毀損電子監控設備後逃逸。本署郭景東檢察長隨即指派主任檢察官陳竹君、檢察官嚴維德指揮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刑警大隊、楠梓分局、臺東縣政府警察局、屏東縣政府警察局內埔分局、海巡署南部分署成立專案小組全力追緝;檢察官先指揮楠梓分局於115年3月20日至徐○林姓友人住處執行搜索,將林女拘提到案並向法院聲請羈押獲准,高雄市警局刑警大隊再於115年3月21日下午2時20分許,在屏東縣萬巒鄉潮州大橋河旁尋回遭丟棄之電子腳鐶及手機各1支,楠梓分局再派員於115年3月24日晚間至臺東縣太麻里鄉某農莊緝獲徐○到案,由本署嚴維德檢察官偵訊後,於3月25日凌晨向法院聲請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