橋頭地檢署偵辦大型私菸集團案件起訴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4-12-22
- 資料點閱次數:224
本署獲悉私菸集團企圖於外海以漁船走私輸入大量私菸之不法情資,張春暉檢察長立即指示主任檢察官蘇恒毅、檢察官郭郡欣指揮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偵防分署花蓮查緝隊、屏東縣政府警察局內埔分局積極偵辦。
經深入追查,發現張○富(金佶利29號船長)、陳○男(金佶利27號船長)、夏○文(全豐滿號船長)、賴○傑(指揮調度接應車輛之人),林○彤(貨車司機)等人為私菸集團成員,於民國114年8月間,由3名船長分別駕駛上述3艘漁船前往公海及領海海域,接駁未經許可輸入之私菸後,於同月27日陸續駛入高雄市茄萣區興達漁港停靠卸駁。嗣同月28日凌晨,賴○傑指揮林○彤駕駛貨車至現場載運走私菸品。專案小組見時機成熟,旋即會同艦隊分署第五海巡隊、嘉義查緝隊、臺南查緝隊、第11、12岸巡隊、桃園市政府警察局中壢分局、高雄市菸酒管理科等單位,持橋頭地方法院核發之搜索票執行搜索而當場查獲,扣得未向主管機關申報進口之私菸共101萬2150包(含紙菸81萬7,130包;加熱菸19萬5,020包;市價約新臺幣1億元)。
檢察官於114年12月16日偵查終結,認被告張○富等5名私菸集團成員涉犯菸酒管理法45條第2項之輸入私菸罪嫌,將其等提起公訴,扣案私菸則聲請法院宣告沒收。
本署張春暉檢察長表示,走私菸品未經我國主管機關之檢驗與審認,其製造品質低劣且成分來源不明,極可能含有過量毒素,恐對人體造成嚴重且未知的危害。此外,私菸缺乏合法明確的經銷商可供約制,消費者若購買此類菸品一旦衍生品質爭議或糾紛,將面臨求償無門、毫無保障的窘境。請民眾切勿貪圖小利而購買來路不明的私菸,以免傷身又破財。本署將持續與海巡署等單位密切合作,嚴格掃蕩私運私菸的不法行徑,共同維護國人健康與社會秩序。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