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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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橋頭地檢署起訴假幣商詐欺集團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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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後更新日期:114-11-18
  • 資料點閱次數:133

  本署日前受理多名被害人投資虛擬貨幣遭詐騙之案件,張春暉檢察長即指示電信詐欺預警查緝中心主任檢察官蘇恒毅、檢察官郭郡欣積極偵辦。專案小組溯源追查發現,被害人與詐團操控之假幣商以顯然高於美元匯率之不合理價格購買虛擬貨幣USDT後,隨即依詐團指示將USDT轉入詐騙集團指定之匿名錢包,由詐團成員層轉隱匿造成被害人鉅額損失。再經過虛擬幣流分析,查悉詐團先後成立「亞洲區塊鏈加密資產」、「亞洲數位資產認證幣商」、「創造支付數位資產」、「亞洲支付數位資產-認證幣商」、「ABP亞洲區塊鏈交流平台」、「KKK認證幣商」、「MoneyElma虛擬貨幣交易平台」、「亞灣認證幣商」、「亞灣商家-區塊鏈相關」等假幣商LINE帳號,與72名被害人進行交易,共計詐得新台幣6,8603,523元。

  本署自民國114312日起指揮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陸續對詐團首腦、取款車手、假幣商line帳號操作人員、洗錢幹部等15人執行拘提與搜索,並向法院聲請羈押首腦楊○燁、劉○傑2人獲准,另查扣高雄市鳥松區透天別墅1(市價約3800萬元)、現金922萬餘元、保時捷電動跑車1輛、沛納海名錶、名貴金飾等物品。

  全案經檢察官於114113日偵查終結,將假幣商詐團共15名被告分別以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44條第3項主持(指揮)詐欺犯罪組織罪、同條第1項第1款三人以上共同透過網際網路詐欺取財罪、洗錢防制法第19條第1項後段一般洗錢等罪嫌提起公訴。考量被告楊○燁、劉○傑身為詐團資金流及電信流之首腦,招募車手導致眾多被害人受害,遭檢警偵查時卻以正派幣商抗辯而一再矢口否認犯行,毫無悔意、態度惡劣,故請法院從重量處有期徒刑20年;其餘詐團幹部則請求法院量處有期徒刑6年以上,以資懲儆。

  張春暉檢察長表示,本署電信詐欺預警查緝中心遵照行政院新世代打擊詐欺策略行動綱領2.0版所揭示之內容,嚴厲打擊詐欺洗錢犯罪,同時積極查扣犯罪所得、落實罪贓返還,使被害人儘早填補損害,保障人民財產安全。

(下圖:扣案之保時捷電動車)       (下圖:扣案之現金、手機、名貴金飾等)

扣案之保時捷電動車     扣案之現金、手機、名貴金飾等

(下圖:扣案之沛納海名錶)

扣案之沛納海名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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