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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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橋頭地檢署與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偵辦網路公司結合生技公司、知名網紅販售壯陽偽藥違反藥事法案,法院裁准羈押2人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4-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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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橋頭地檢署主任檢察官陳竹君、檢察官施佳宏指揮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偵辦優○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之負責人李○騎,有○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實際負責人王○富、「網紅○數」公司員工阮○家及綽號「小哥哥」之網紅陳○理等人共同基於製造及販賣偽藥之犯意聯絡,由優○康公司負責製造生產含有「N-phenyl_propoxyphenyl_carbodenafil」偽藥成分(即威爾鋼主要成分Sildenafil之類緣物,具有與「Sildenafil」相似之藥理活性)之壯陽藥物原料,並由康○興業公司負責將上開原物料填充成膠囊並封裝至鋁箔包裝中,復由有○公司負責將上開膠囊暨鋁箔包裝分裝成名為「我○很猛」等壯陽商品,再以「保健食品」為名義,由網○指數公司負責在各大網路通路販售,以此方式製造及販賣偽藥,均涉犯藥事法第82條第1項製造偽藥、同法第83條第1項販賣偽藥等罪,檢察官於民國11479日對多處執行搜索,查扣相關偽藥17千盒等證物,經統計被告阮○家等人在市面上販售上開偽藥已達14萬餘盒,販售金額達新台幣6000萬元,經拘提被告王○富等人及傳喚多名證人到案說明,由主任檢察官陳竹君、檢察官施佳宏、鍾葦怡、陳俐吟、林世勛訊問後,認被告李○騎、王○富等2人犯嫌重大,有勾串共犯或證人及滅證之虞,向橋頭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另被告陳○理及阮○家、李○妮經檢察官諭知均具保新台幣10萬元;本署張春暉檢察長呼籲:民眾應循合法醫療院所而服用處方藥物,切勿聽信網路推銷服用成分不明之偽藥,以免對身體造成無法恢復之傷害,另心血管疾病者在服用含有本案偽藥成分之產品後併服高血壓用藥,將有致生命危險之可能,請曾購買使用之民眾儘速停用,並諮詢專科醫師以避免偽藥危害身體健康。

(下圖均為扣案之壯陽偽藥)

扣案之壯陽偽藥1 扣案之壯陽偽藥2 扣案之壯陽偽藥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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