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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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橋檢偵破以越南籍人士為主之人口販運集團,強逼印尼籍失聯移工工作之人口販運案,偵結起訴被告3人,另對2名失聯移工共犯發布通緝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4-10-16
  • 資料點閱次數:9

  本署日前接獲內政部移民署報告有2名印尼籍失聯移工遭強押工作還債,行踨下落不明,張春暉檢察長極為重視,指示主任檢察官施家榮、檢察官陳俊宏指揮內政部移民署南區事務大隊高雄市專勤隊、法務部調查局新北市調查處、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組成專案小組,破獲由已取得我國身分之越南配偶范○茹組成之人口販運非法仲介集團。

  專案小組調查發現,范○茹與及其同鄉越南籍失聯移工男友阮○秋在臺中承攬地區承攬營建工地工程,長期非法仲介失聯移工至多處工地工作,於今年2月初,旗下2名印尼籍失聯移工阿木及阿生,因認工作條件不佳而離開前往宜蘭另覓雇主,范○茹遂夥同阮○秋、越南籍友人阮○全、越南籍失聯移工阮○光、旗下之印尼籍失聯移工伊凡等人,一同前往宜蘭蘇澳阿木及阿生之新雇主處,強行將人帶走,並陸續帶往臺中潭子、高雄杉林山區等處以強制手段限制其自由,並以不實理由創造高額債務,且扣留被害人護照,恐嚇如不還錢就要對其不利,且要將被害人送給警察,渠等利用失聯移工法律上之不利地位,使該2名被害人陷於債務拘束及可能遭遣返且無法求助之處境,而答應無償為范○茹工作抵債。

  嗣經專案小組循線查獲,並陸續拘提阮○秋、范○茹到案,並由檢察官向法院聲請羈押獲准。檢察官偵辦後,認阮○秋、范○茹、阮○全等人涉嫌違反刑法第304條第1項之強制、第302條之11項第1款之三人以上共同犯私行拘禁、第305條之恐嚇等罪嫌,阮○秋、范○茹另犯人口販運防制法第31條第12項之恐嚇及利用不當債務約束使他人從事勞動與報酬顯不相當之工作罪嫌,於114716日偵查終結,提起公訴。另集團內2名失聯移工共犯,行蹤不明,依法發布通緝。

  本署張檢察長強調,勞動市場之公平性及移工權利攸關國人工作權益及經濟發展甚鉅,不容許人口販運集團以不法手段使人工作,破壞勞動市場秩序及違反人權,本署將與相關單位配合,將積極偵辦相關案件,以打擊不法。

(下圖由左到右分別為:人口販運非法仲介集團被告之一范○茹、被告搜尋被害人蹤跡及傳恐嚇訊息)

人口販運非法仲介集團被告之一范○茹 被告透過抖音搜尋被害人蹤跡 被告傳恐嚇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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