橋頭地檢署偵辦高雄市大樹區和山太陽光電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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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4-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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橋頭地檢署日前獲悉高雄市大樹區和山太陽光電案場在國土山坡地違法開發及違反水土保持計畫致生危害水土流失情事,張春暉檢察長指示主任檢察官陳竹君、檢察官嚴維德召開專案會議,並立即主動分案深入追查,承辦檢察官於民國114年6月23日偕同水利局水保人員勘察現場,查明廠商是否有違反水土保持計畫致生危害水土流失情形,並調閱相關資料持續偵辦並釐清案情。
主任檢察官陳竹君及檢察官嚴維德指揮法務部調查局高雄市調查處等專案小組人員,於114年7月22日持法院核發搜索票前往某能源公司、營造公司、工程顧問公司等處執行搜索及扣押相關證物,並傳喚相關被告、證人到庭;經檢察官嚴維德、蔡婷潔、周韋志、朱美綺、林世勛、鍾葦怡、陳靜宜、黃聖淵訊問後,認被告林○豐、吳○欽等2人涉犯違反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10條擅自在公有山坡地從事開發行為罪嫌及水土保持法第33 條第3項前段、第33條第1項第2款未依核定計畫實施水土保持之處理與維護致生水土流失罪嫌,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另負責水土保持業者員工被告蘇○筑交保新台幣10萬元,黃○淯、林○森均交保8萬元,專案小組將本於勿枉勿縱原則,持續積極偵辦相關不法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