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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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橋頭地檢署相驗高雄市桃源區李姓家人車輛墜谷死亡案件 依法核發相驗屍體證明書及聲請死亡宣告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4-10-14
  • 資料點閱次數:15
  1. 本署於民國11481日接獲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六龜分局報驗潘姓女子死亡案件,經查李姓男子於1147302128分,駕駛自用小客車搭載配偶吳女、兒子、女兒及潘姓女兒共5人,行車經過高雄市桃源區台20線南橫公路81.1公里處,因豪雨導致路基掏空所致車輛墜入溪谷意外案件,許亞文檢察官會同法醫於11481日在高雄市立殯儀館相驗部分遺體,並採集DNA送驗確認身份為李姓男子及潘姓女兒。
  2. 本署檢察官於114826日在遺體存放地之高雄市立殯儀館核發相驗屍體證明書予死者家屬,並協調高雄市立殯儀館讓家屬可於同日領回遺體,使家屬免於奔波勞累。
  3. 由於高雄市消防局已於114812日宣布搜救結束,其餘三名失蹤者(吳女、兒子、女兒)並未尋得相關遺體,本署業已徵得家屬同意並備齊相關事證,將儘速依災害防救法相關規定,向法院聲請死亡宣告,以利程序順利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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