橋頭地檢署偵辦高雄市美濃區吉安段溪埔寮農地盜採土石坑洞回填營建廢棄物案,聲請羈押禁見羅○昌、黃○文、 徐○興、黃○誌4人獲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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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4-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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橋頭地檢署日前獲悉高雄市美濃區吉安段溪埔寮某地號農地遭不法集團大範圍盜採土石後出現大型積水坑洞,並回填營建廢棄物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等違法情事,張春暉檢察長指示主任檢察官陳竹君、檢察官嚴維德立即主動分案深入追查,並召集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高雄市政府環保局、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南區中隊、高雄市政府警察局旗山分局組成專案小組,另由檢察官嚴維德親自勘察現場後,發現不法集團於高雄市美濃區一帶大量開挖農地盜採土石,再將營建廢棄物或廢土回填到巨大坑洞中,盜挖深度達12公尺以上,且遭盜採土石的地點位於社區水源中心處,已危害居民飲用地下水源安全,承辦檢察官調閱相關資料持續偵辦並發動2波搜索拘提,第一波搜索後,聲押被告徐○興、黃○誌等2人獲准,再溯源進行第二波搜索聲押被告羅○昌、黃○文等2人獲准。
- 主任檢察官陳竹君及檢察官嚴維德指揮高雄市刑大、旗山分局、高市環保局等專案小組人員,於114年9月24日會勘及持法院核發搜索票執行搜索,查扣重型開挖機具怪手1台,傳拘被告徐○興、黃○誌等人到庭,經檢察官嚴維德、周韋志、黃聖淵訊問後,認被告徐○興、黃○誌涉均係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3條第1項後段之參與犯罪組織、刑法第321條第1項第4款結夥三人以上竊盗、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第3款之非法提供土地回填廢棄物及同條第4款前段之非法清除、處理廢棄物等罪嫌,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
- 嚴維德檢察官再於114年10月2日指揮保七總隊、高雄市刑大執行第2波搜索,並查扣重型砂石車1台,傳拘被告羅○昌、黃○文及司機等人到庭,經檢察官嚴維德、周韋志、施佳宏、黃聖淵訊問後,認被告羅○昌、黃○文涉犯結夥三人以上竊盗、非法提供土地回填堆置廢棄物及非法從事廢棄物清理罪嫌,羅○昌另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3條第1項前段指揮犯罪組織罪嫌等罪嫌,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砂石車及怪手司機3人分別諭知交保新台幣10萬元,專案小組將本於勿枉勿縱原則,持續積極偵辦相關不法案件。
橋頭地檢署張春暉檢察長指出,打擊集團性環保犯罪一直是法務部極為重視的工作,本署為展現守護國土環境決心,114年9月16日由檢察長親自帶領主任檢察官至美濃履勘盜採砂石傾倒廢棄物現場及和山光電案現場,宣示本署保護高雄環境決心,本署已密集強勢查緝環保犯罪,近期偵辦和山光電廠案、大樹區統嶺段案、美濃區案等案件,已共羈押被告16人,扣押重型開挖機具怪手16台、重型曳引砂石車10台,檢察官依組織犯罪條例重罪偵辦,掃蕩廢棄物幕後核心犯罪集團,為下一代子孫保留最好的生活環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