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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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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沿革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3-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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橋檢歷史沿革圖示

為適度調整高雄地院組織,提高司法行政效率,並落實司法為民服務之理念,便利民眾應訴,以因應高雄地區快速發展,故司法院於高雄市橋頭區新設第二所地方法院。經參酌法務部及相關機關、團體就法院名稱所提意見,多數認為應以法院所在地(橋頭區)命名。基於司法為民的理念,為避免民眾混淆、誤認,並與現行地方法院多以所在地之地域名稱命名之現狀相符,爰司法院將該法院全銜定為「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法務部配合臺灣橋頭地方法院運作,於高雄市橋頭區新設「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檢察署」,於105年9月1日正式成立並受理收案。

本署辦公廳舍新建工程係依行政院98年3月3日院臺法字第0980010498號函核定新建,由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成立橋頭辦公室統籌規劃,人員大都由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移撥,首任檢察長為王俊力檢察長。

嗣法院組織法修正,經總統府於107年5月25日公布施行,本署更名為「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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