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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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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7月緩起訴處分第一、二級毒品戒癮治療說明會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3-08-30
  • 資料點閱次數:294
112年7月緩起訴處分第一、二級毒品戒癮治療說明會

      「緩起訴處分毒品戒癮治療」為結合司法與醫療行為之多元司法處遇計畫,將戒毒療程納入緩起訴制度內,將醫療處遇或社區處遇導入檢察官偵辦第一、二級毒品施用者之處遇措施,運用緩起訴處分之偵查作為,讓司法端及醫療端就個案狀況共同進行評估,使重度成癮者在醫院接受專業治療,輕度成癮者藉由復健治療課程及義務勞務,以利其回歸社區,既可彰顯司法制度與醫療資源結合之優勢,更可讓毒品施用者依成癮輕重得到妥適的分流處遇,俾利個案重獲新生、復歸社會。

       112年710日、724日假本署三樓地板教室舉辦說明會由觀護助理員擔任講師,讓被告確實瞭解毒品戒癮治療之內容,包含治療期間、期間內需負擔的義務、何種情況下會導致計畫終止或緩起訴處分遭撤銷等,知悉參與毒品戒癮治療係緩起訴處分之指定命令事項,並且「同意自費」參加毒品戒癮治療及充分配合及遵守或履行規定之事項,否則,願意自負相關法律責任。最後叮囑個案於緩起訴處分確定後,應定期至醫院接受戒癮治療,或應依指定日期至本署參加復健治療、多元處遇課程,及至機構執行義務勞務,並宣導本署推行之「戒癮治療提升獎勵補助」及「家庭支持服務」,期能落實毒品緩起訴被告之預防再犯心理輔導工作與強化其家庭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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